实行生猪产销对接的市内生猪定点屠宰场可获专项资金

11.04.2019  15:42

东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与规模养殖场产销对接奖励专项资金实施办法》今天开始实施,到2024年4月10日止。该专项资金,是指根据《东莞市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实施意见》,为引导鼓励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场与规模养殖场实行生猪产销对接,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奖励对接的专项资金。该《实施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今天,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对该《实施办法》作了解读。

奖励对象:产销稳定对接的屠宰场

该《实施办法》这样定义奖励的屠宰场:年度(上一年7月至当年6月)生猪屠宰量达到一定规模,且以投资创办、参股经营、签订供应协议(协议期限为3年以上)等方式,与单个独立核算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行稳定产销对接的市内生猪定点屠宰场。

奖励标准:整合前后不一样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计划于2021年底,将全市现有的28家生猪定点屠宰场整合至8家。根据片区整合工作完成情况、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度屠宰数量、屠宰场与养殖场对接生猪比重情况,将奖励资金额度划分为两种情况四个档次。具体如下:

片区整合完成前: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度屠宰生猪总量达15万头以上,其中来自于屠宰场与养殖场对接的生猪数量,占该场屠宰总量80%(含)以上的,由市财政每年给予40万元的奖励。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度屠宰生猪总量达15万头以上,其中来自于屠宰场与养殖场对接的生猪数量占该场屠宰总量50-80%(含50%)的,由市财政每年给予25万元的奖励。

片区整合完成后: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度屠宰生猪总量达30万头以上,其中来自于屠宰场与养殖场对接的生猪数量,占该场屠宰总量80%(含)以上的,由市财政每年给予80万元的奖励。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度屠宰生猪总量达30万头以上,其中来自于屠宰场与养殖场对接的生猪数量,占该场屠宰总量50-80%(含50%)的,由市财政每年给予50万元的奖励。

记者发现,该《实施办法》的最高奖励,是每年80万元。

奖金发放:一次性划入经营者银行账户

市农业农村局制订奖励资金安排方案,并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向相关镇街财政分局、镇街农林水务局(农办),下发有关下达奖励资金的通知,并由市农业农村局将奖励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定点屠宰企业所在镇街财政分局。镇街财政分局会同镇街农林水务局(农办),将市财政专项奖励资金,一次性划入申请者银行账户。

链接:申请与审核流程

提出申报。符合条件的屠宰场,于每年7月5日前向所在镇街农林水务局(农办)申报,按要求提交资料。

市镇(街道)审核。奖励申报由镇街核实,市局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拟定奖励名单。

奖励公示。经拟定的奖励名单,将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全媒体记者 叶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