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销伪劣食用猪油40多吨 中山无良商家被诉

31.08.2015  09:23

  近日,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生产、销售伪劣食用猪油的中山市明发油脂有限公司、单位主管人员被告人陈某珍、单位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郭某峰提起公诉;以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包庇罪对被告人陈某华、谭某兵提起公诉。

  2014年6月4日,被告人陈某珍在担任中山市明发油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明知其向湖南省长丰油脂有限公司的魏某才(另案处理)购入的46.79吨食用猪油酸价等超过国家标准仍用于产品生产,并指示厂长被告人郭某峰安排精炼加工以降低酸价,以次充好,作食用猪油销售,销售金额逾42.12万元。

  (李红云 洪淡玉 周子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