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推出新规定 献血者家属用血从“无限量免费”改为“等量”
11.09.2015 12:13
本文来源: 广东电视网
南方日报讯 (记者/辛均庆)献血累计600毫升及以上,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无限量免费用血的规定可能将成为过去。省法制办日前向公众征求意见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送审稿规定,献血累计600毫升及以上的,自献血累计达到600毫升之日起,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的等量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不过,按照送审稿的规定,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献血者还是跟以往一样可以享受免费用血。同时,即便献血后经检验血液不合格,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时还可以按献血量等量免交费用。对于伪造、涂改、出借、出租、买卖、复制、转让《无偿献血证》的行为,送审稿规定除没收证件外,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送审稿还明确,除依法设立的血站和医疗单位开展自体输血采血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采血、成分制备和供血业务。非法采集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送审稿指出,提倡十八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六十周岁。同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每年献血一次以上,为树立社会新风尚做表率。送审稿还特别强调,为献血者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无偿献血者证明其所献血液的安全性。
本文来源: 广东电视网
11.09.2015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