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拟在全省率先试点施行海域排污总量控制

30.08.2017  11:31

  日前,市海洋与渔业局通过该局官网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公示《惠州市大亚湾(含考洲洋)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 惠州将在全省率先试点实施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确保沿岸各行政区的入海污染排放量不超过海域可用环境容量。  

  控制排污总量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围绕我市建设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的目标,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该局以环境改善为总目标,排污总量控制为重要手段,依据省海洋与渔业厅授权市海洋与渔业局和中山大学联合开展的“大亚湾(含考洲洋)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研究”技术成果,遵循“以海洋环境改善总目标,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突出重点、区别对待、留有余量”的原则,制订了《实施方案》。

  该《实施方案》以惠州市大亚湾、考洲洋海域及其沿岸集水范围内的陆域为本方案控制范围,到2020年,将大亚湾区全区(不包括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排海管线)排放入海的COD、氨氮和总磷总量在2015年的排放量基础上,分别削减583.92t、71.59t、10.46t;将惠东县全区排放入海的COD、氨氮和总磷总量在2015年的排放量基础上,分别削减1959.59t、188.11t、32.33t。确保沿岸各行政区 (包括:大亚湾区的澳头、西区、霞涌,惠东县大亚湾沿岸的稔山、平海、巽寮、港口以及考洲洋沿岸的铁涌、吉隆、黄埠) 的入海污染排放量不超过海域可用环境容量,在适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同时,也满足海洋生态环境改善与维护的需求,使惠州市管辖范围内的大亚湾和考洲洋海域海水水质均满足海洋功能区的水质要求。

  建立重点海域排污监测评估体系  

  根据《实施方案》,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重点海域排污监测方案,针对主要排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设置重点海域监控点位和断面,并定期组织开展海域排污监测,掌握重点海域排污情况与海洋环境状况。

  《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目标考核机制。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重点海域监测情况,分析评估海洋环境变化情况,对海洋环境状况有恶化趋势的海域,需及时调整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和目标,加强海域排污监管,确保海洋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发展。

  《实施方案》还提出 ,对县、区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公开通报,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市政府约谈该县(区)政府负责人。 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近岸海域水质目标考核结果、控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接受监督;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沿海城乡居民的海洋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