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儿工委副主任、省妇联主席阎静萍率队到重庆开展家庭教育立法调研

14.09.2017  18:23

调研组一行与重庆市妇联丁中平主席、张健副主席合影

观摩铜梁区“逐梦家庭教育服务中心”家长学校建设情况

考察铜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

在重庆市妇联召开调研工作座谈会

  

  日前,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省妇联主席阎静萍率队到重庆市就家庭教育立法开展调研,省妇联副主席、省妇儿工委委员刘兰妮,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骆梅芬等同行调研。
  当天上午,调研组一行到重庆市铜梁区“逐梦家庭教育服务中心”观摩家长学校建设情况。该中心由铜梁区第一实验小学和巴川街道办事处龙山社区共同创办,通过实施家庭教育,服务辖区家长,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家教交流互动平台。随后,调研组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实地了解《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颁布后,民政部门依法开展婚姻家庭指导服务情况。调研组一行还深入到区妇幼保健院孕妇学校,调研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开展生育指导情况;到步行街党群服务中心,了解党群共建,面向社区开展家教指导的情况。重庆市妇联副主席张健、铜梁区副区长蒙格丽等参加调研。
  下午,重庆市妇联在巾帼园召开座谈会,市妇联主席丁中平从《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过程、条例框架、实施情况、立法亮点等方面,向调研组介绍了该市推动家庭教育立法的经验和体会。据介绍,2012年底,重庆市妇联向市人大提出家庭教育立法建议,经过三年多的调研和论证修订,2016年5月,重庆市人大正式表决通过《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成为全国首个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条例》对家庭教育做了定义,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影响,确立了“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参与、政府推进”的家庭教育原则,强调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家庭教育义务;对不当家庭教育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惩诫办法。《条例》对政府在工作机构设置、经费保障、体系建立、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职责作了要求,对学校指导和社会参与责任进行了量化和细化。为促进《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2017年,重庆市制定了《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职责任务分工》。
  重庆市妇联还就家庭教育立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调研组作了交流和分享。
  阎静萍对重庆市家庭教育及立法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她说,家庭教育关乎个人成长、家庭幸福、民族素质、国家命运和社会进步,意义十分重大,重庆市推动家庭教育立法很有借鉴意义,特别是确立了“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参与和政府推进”的原则,促进了家长、学校、社会和政府履行各自的责任。阎静萍表示,调研组回到广东后将好好研究,把重庆市好的经验和做法融入我省的家庭教育立法工作过程中,大力推动我省家庭教育立法进程。(省妇儿工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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