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伟:警察要敢开枪,开对枪
王宏伟
5月15日,云南镇雄县警察将“驾车冲撞赶集群众”的男子方九书击毙,并受到昭通市公安局的通令表彰。这件事几天后却在互联网上发酵成为热点,有上百名目击群众写联名信称方九书并没有驾车撞人,警察开枪受到质疑。有媒体20日报道,镇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民警开枪时机恰当、处置合法。
在这起事件中,部分目击群众和警方的说法各执一端,依据检察院还原的现场情况,方九书曾拿砍刀砍向警察,并启动汽车撞击,警察多次鸣枪示警,方未理会,最后警察果断向驾驶室开枪。有媒体拿“上访男给政府送花圈,遭特警12枪击毙”为标题进行报道,对舆论造成了很大的误导。
警察果断开枪,其目的主要是最大限度地降低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危害,有效维护公共安全。执法警察受到致命暴力攻击时,也可以出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及正当防卫的需要而开枪。
毫无疑问,警察开枪需要谨慎。而在紧急状态下,警察只能有极短的时间做出决定。不少国家都出现过警察开枪误伤的案例。
但国际社会的主流看法是,让警察“刀枪入库”给公共安全所带来的风险要高于误伤之害。尤其中国现在的公共安全形势非常复杂,多一些配枪的警察巡逻,并且在紧急情况下敢于开枪,给社会带来的安全感要大得多。大概不会有几个人真的认为警察会因此滥杀无辜。
公安部门应细化警察开枪的制度,同时避免响应不足与响应过度。警察要经过培训学会迅速研判现场情势,区分一般犯罪与暴力恐怖犯罪,确定应使用致命武器抑或非致命武器。开枪,应该以消除威胁、而非击毙为最终目的。
我国必须尽快建立由多方参与的警察开枪行为评估机制,在遇到争议时,对警察开枪行为的必要性和正当性进行分析、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公之于众;其次是警察开枪免责机制,对于因犯罪嫌疑人原因而导致警方误判、错杀的,应予以一定程度的免责,避免警察制服犯罪时投鼠忌器。当然,如果警察故意滥用暴力、滥杀无辜,就必须被依法惩处。
还有,公安部门要对警察配枪巡逻制度及枪支使用规定广泛宣传,争取百姓的理解与配合,接受制约与监督。在西方国家,公众非常清楚面对警察盘问时不要试图逃跑,动作要缓慢等。这样,警察误判而导致错杀的概率就会降低。警察开枪是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众。警察的权力来自于公众,也须受制于公众。(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