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剩余水质环保专项资金、重金属专项资金和挂牌督办等重点项目安排计划的公示

19.12.2014  13:50


    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年度总体安排方案等要求,近期,按照因素法和竞争性评审相结合的原则,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对各地市选报的专项资金项目按程序联合组织了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了本次剩余水质环保专项资金、重金属专项资金和挂牌督办等重点项目的资金安排计划。具体包括:

  一是剩余的水质环保专项资金4122万元的安排,拟补助通过专家评审的26个项目。二是剩余重金属专项资金1850万元的安排,包括中央重金属资金1220万元和省重金属资金630万元,拟补助通过专家评审的8个项目。三是挂牌督办及省重点项目资金3000万元的安排。拟补助通过专家评审且属于省挂牌督办或重点支持的2个项目。

  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资金安排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期限:2014年12月18日至12月26日

  联系电话:省环保厅 徐淑莺  020-87537865

       E-mail: [email protected]

       省财政厅 耿洪波  020-83170438

       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2014年剩余省水质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

     2.  2014年剩余重金属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

     3.  2014年省挂牌督办及重点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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