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垂改落地8省市 明年6月底前一竿子插到底
经济观察网记者董瑞强9月27日上午,环境保护部举行9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环保部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主持发布会,并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刘友宾表示,环保垂改试点工作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河北、重庆、江苏、山东、湖北、青海、上海、福建等8个试点省(市)均已完成方案制定工作,环保垂直管理制度已经落地见效。
“其中,河北、重庆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体制调整工作,江苏、山东正在推动改革实施,湖北、青海、上海、福建正在备案过程中,陕西、江西、天津、广东等省份垂改实施方案正在省级审批过程中。”刘友宾说。
这与此前七月份的进展情况相比,环保垂改试点工作再进一步,原来试点工作走在前列的七省市,现在再添一省(福建省),并且各省市垂改试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环保部垂改办副主任吴舜泽对经济观察网表示,截至今年7月,河北、重庆、江苏、山东、湖北、青海、上海等七省市有的已完成了省级审批或处在备案过程中,有的已完成备案,有的垂改工作已基本完成。
“在第二批试点省份中,江苏、山东、湖北、青海、上海等五省市都已完成了省级审批,广东、天津等省市已经进入省级审批过程中,陕西、河南、贵州等绝大部分省份正处在报审阶段。尽管各省市的工作进度不一,但总体进度还可以,垂改的大门是始终敞开的。”吴舜泽说。
刘友宾在本次发布会上表示,根据去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后续将继续按照成熟一个、备案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推动其他省份环保垂改工作。
“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国省以下环保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并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机制,确保‘十三五’时期全面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刘友宾说。
上述《意见》自去年9月22日正式对外发布至今,已一年有余。这份文件对于中国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管理体制延续多年的改革来讲,无疑是一次比较大的变化,意味着地方环保系统将迎来前所未有的体制改革,并且这是环保部门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第一次。
在吴舜泽看来,《意见》是综合多方面因素设计出的一项非常系统、复杂、平衡且符合中国实际的蓝图,通过试点工作的逐步推进和各省市县之间的磨合,正在不断变为现实。
吴舜泽对经济观察网表示,按照《意见》要求,垂改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地方试点,二是全面推开。当时起草《意见》时,有12个省市(河北、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贵州、陕西、青海省)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向环保部提出了改革试点申请(试点工作自愿)。《意见》明确环保部、中央编办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开展试点工作基础上,根据东中西部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环境问题类型,结合地方改革基础,对申请试点省份改革实施方案进行研究,统筹确定试点省份。
“环保垂改采用分类指导、梯次推动的方式,申请试点的省份首先要通过环保部、中编办备案,成熟一个,备案一个,试点一个,启动一个,这是原则,未来也应该是这样的路子。我们从来没有认为12个省市都会在今年6月底同时完成备案,就如同十个手指各有长短一样。”吴舜泽告诉经济观察网。
另外,据刘友宾介绍,按照《意见》要求,改革将以地方为主的市(地)环保局的领导班子成员任免体制调整为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同步将县(区)环保局调整为市(地)环保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地)环保局任免。试点省份探索形成了环境监察体系改革基本方式,即省厅成立若干内设处室,同时跨市县或逐市派驻环境监察机构,成为常驻不走的“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
“试点省份将现有市(地)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上收,由省环保厅直接管理,独立客观地开展驻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工作。改革后各试点省份环境执法职责更加聚焦于‘查企’,市级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县级环境执法力量,实行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刘友宾说。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环保垂改应着力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难以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等“4个突出问题”。
“环保垂改试点成功探索了解决‘4个突出问题’的有效路径,初步实现了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保管理新体制改革目标,试点省份探索形成的一批经验、模式、做法具有可复制、可推广性,为环保垂改工作从试点成功转向全面推开奠定了坚实基础。”刘友宾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