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老板为拿废水项目一次送环保局长2000万

27.07.2014  10:37

  [ 摘要 ]东莞市恒泰环保设备公司负责人赖洪中供述,自己当时一次性送给吴湛辉2000多万元以示感谢,并约定项目投产后每年再付给吴湛辉600万元。

  近期,深圳检察系统通报了今年上半年深圳宝安区基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受贿案9件9人,其中,宝安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一执法员在执法大检查时,甚至帮助企业主掉包了某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排水口水质样品,让该公司的水样顺利“达标”。

  近三年,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15宗重大环保系统受贿个案及窝案,究竟环保部门哪些工作环节易滋生“权力寻租”呢?从这15宗案件中看到,行贿动机多与获取排污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有关,行贿金额总数最高可至数十万元。

   行贿热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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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办理环评等审批手续而行贿

  案件数量:15宗受贿案中,10宗案件与环保企业资质“门槛”有关,涉及环评及排污行政许可的行贿案数量“平分秋色

  行贿对象:上至市环保局局长,下至区级执法支队工作人员都有,比如涉及负责环评及环境执法监察工作的局长、科长或基层工作人员。

  行贿金额:1万-5万元

   具体案例:

   A为顺利审批行贿5万元

  2007年,一家纺织企业准备进驻中山高平工业区,从事高污染的印染行业,为了“省钱”,保证顺利通过环评和办理环境方面的审批手续,该企业向分管此工作的中山市三角镇环保分局局长苏某行贿5万元。

   B环评企业“打通关节”业务顺利获批

  由于环评资质难拿到,有企业没资质也做此类“买卖”。梁鸿禧开办江门蓝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接到业务并使客户环评报告获批,找到时任江门环保局技术科科长的王成刚帮忙并在事后送上2万元。王成刚明知报告不合格,仍审核通过。

  分析:排污量不同,行贿价钱不同。行贿的好处是有可能免去购买几百万元的排污设备。当然过年过节仍要送钱送礼,花费甚至高于“买证”的钱,但可借此打通人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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