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开征 预计年收9.66亿

03.01.2018  06:42

南方日报讯  (记者/骆骁骅  肖文舸  通讯员/粤地税宣)2018年,我省新一批新规开始实行。笔者从省人大获悉,今天起,我省《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两条新规正式落地生效。环保税的开征标志着实行了30余年的排污费将退出历史舞台。根据有关部门的测算,我省每年将有9.66亿元的环保税地方税收。

环保税▶▷

额度略高于最低规定税额

根据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我省环保税的具体适用税额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该额度在国家税额幅度内处于较低水平,根据环保税法的规定,各地大气污染物税率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我省的额度略高于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税额。横向来看,北京采用规定幅度的顶格额度,上海、天津、河北、山东等地也处于相对较高的标准区间,我省额度与浙江、湖北、湖南、广西等地相近。

根据地税、环保、财政等部门的测算,环保税开征后,我省可征收大气污染税6.72亿元,水污染税2.42亿元,分别增加2.26亿元和1.03亿元,加上平移的工业噪声0.51亿元(不含不再征收的建筑施工噪声1.49亿元),可实现环境保护税9.66亿元,比现行排污费增加1.80亿元。由于中央已明确不参与环保税分成,这笔税收将成为广东地方收入。

我省现行废气、废水排污费均执行国家最低标准,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1.2元,其余0.6元;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每污染当量1.4元,其余0.7元。2016年,征收排污费7.86亿元,总体上随着企业治污减排,逐年有所减少。

气瓶安全条例▶▷

伪造编号最高罚款30万

另一部新规《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则是国内首部专门针对气瓶安全的地方性法规。《条例》首次规定了发生气瓶安全事故时的处理及赔偿机制,明确规定气瓶充装单位是气瓶的使用管理人,对气瓶使用安全负责,要履行9项义务,否则将被处以罚款。

我省是全国气瓶保有量最大的省份。《条例》对气瓶的规范使用作了详尽的规定,明确建立气瓶唯一识别编号制度,对气瓶私自改造翻新的行为将遭到严肃追究。《条例》规定,伪造或者违法更改气瓶唯一识别编号或者制造信息,违法对气瓶进行焊接、挖补改造或者将报废气瓶翻新的,将处以3万元至3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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