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去年前10月环保罚款4.29亿 最高开出232.5万罚单
■2015年1月4日,广州首次依照新环保法现场查封了两家违法排污企业。图为环保部门查封白云区钟落潭光明村一家无牌无证废矿物油加工厂。 新快报记者 宁彪/摄 (资料照片)
按日计罚备受关注,最大罚单:每天罚7.5万,31天累计罚了232.5万元
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有“史上最严”之称,一年来成效如何?昨日,新快报记者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新环保法实施前十月,全省环境违法罚没金额总计达到4.29亿元,其中全省共实施按日计罚案件24宗,按日计罚累计最高开出232.5万元的天价罚单。
■新快报记者 唐星 通讯员 李佳伟
最严环保法赋予执法人员当场查封权
新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违法排污设备的行政强制权,使环保部门能够在发现环境违法的第一时间采取控制污染的法律措施,防止污染的蔓延和扩大,在制度上填补了“发现污染、尚未处罚”这一空当。
而在旧的环保法下,执法人员不能直接查封违法排污企业,要经过笔录、立案等手续,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走程序需要一两个月,其间企业若继续生产,也不能立刻阻止污染。
同时,新环保法还新增对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的条款,对严重环境违法的责任人员给予最严厉的法律制裁,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则以法律手段倒逼企业迅速治理污染。此外,对受到行政处罚而拒不整改继续违法排污的,以原处罚额为基数,实施连续按日计罚。
环境违法罚款同比增了五成
有了新环保法的“铁齿钢牙”助力,环境执法成效显著。新快报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厅获悉的最新数据显示,依据新环保法,去年前十月全省实施查封扣押案件532宗、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108宗、限产停产案件224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26宗。
“全省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有明显增长。”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负责人介绍。2015年前十月,广东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63.9万人次,检查排污企业29.1万家次,立案12469宗,含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0575宗(占全国违法项目查处数量的1/3),结案11209宗,限期整改企业9157家,关闭或停产企业1571家,环境违法罚没金额总计4.29亿元,较去年同期的2.82亿元,上涨52.1%。
其中“按日计罚”的实施,备受社会关注。据悉,去年前十月全省共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4宗,目前按日计罚个案最高金额达232.5万元(累加)。
“罚款不是环境执法的最终目的,提高环境违法成本,督促企业整改才是最终归宿。”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负责人举例,欧文斯(肇庆)玻璃容器有限公司因废气超标排放,被环保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44万元(累加),为确保废气能够达标排放,随即该公司成立环保管委会,加紧完善烟气治理设施,并主动要求追加超千万元的环保投入。
广州已开出4张按日计罚罚单
南沙一汽配公司13日被罚76万多元
新快报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厅获悉,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去年前十月,广州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4宗、实施查封扣押案件68宗、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3宗、限产停产案件9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1宗。
2015年1月4日,广州市实施了全国第一宗查封扣押案件,打响了落实新环保法的全国第一枪。当日,广州市环保局和白云区环保局联合行动,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两家违法排污企业。2015年9月23日,广州市环保局与花都区环保局联合查处了花都区一家地下无证电镀厂,依法现场查封,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据悉该电镀厂厂车间内的镀镍槽、发黑槽和厂房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含有氰化物、镍、锌等重金属,其中氰化物超标14.1倍、镍超标24.4倍、锌超标2.38倍。
2015年4月10日,南沙区环保局根据3月18日的监测结果(外排废水中的pH值、CODcr、BOD5、锌、镍浓度均超过相应排放标准,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责令优蒂利(广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送达处罚决定书。环保部门告知其按照新环保法规定,在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进行复查,复查不达标将按日计罚。4月23日,离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过去13天,南沙区环保局复查发现该厂排放的废水中锌离子浓度仍然超标。9月23日,按照规定,南沙区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发出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对该厂4月11日起至4月23日止,共计13天内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每日处罚款人民币58752.75元,共计罚款763785.75元。
■典型案例
按日计罚每天罚7.5万
肇庆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废气拒不改正,环保部门对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225万元。去年6月5日肇庆市环保局依法对肇庆市金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烟尘超标排放,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和处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去年7月7日,肇庆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其烟尘仍然超标,存在被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依法对该公司发出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以7.5万元/天计算, 共30天处罚款225万元,两次罚款共计232.5万元。
直接外排废水
被判刑8个月
新环保法新增对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的条款,深圳市宝安区某五金加工厂因擅自更改清污工艺、电镀废水直接外排,经营者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另一个案件,位于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的朱某宝石加工作坊,车间面积约15平方米,于2015年7月从事宝石加工,未取得任何环保审批、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染色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下水道。2015年9月28日,省环保厅责成地方环保部门依法严肃查处,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超标37倍、总铬超标29.2倍。经查,小金河河水变红系朱某宝石加工作坊非法排放染色废水所致。
惠城区环保分局于9月28日依法对该非法宝石加工作坊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污。依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朱某非法排放废水重金属超标3倍以上,涉嫌构成环境犯罪。惠城区环保分局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目前涉案人员朱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