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召开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协调会
省政府召开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协调会
大力推进“两法衔接”工作
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合力
9月26日,省政府召开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协调会,大力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副省长许瑞生在会上作了讲话。
许瑞生说,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解决环境管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树立环境法制权威、保障环境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形成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一要认真总结“两法衔接”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切实把“向环境污染宣战”的口号落到实处。要做好新环保法实施的“两法衔接”准备工作,加大新环保法与“两高司法解释”的宣传解读力度,让企业和公众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刑事责任的严重性。二要增强准确把握环境污染犯罪入罪标准的能力。要针对性的开展学习培训工作,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使执法人员熟知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取证、鉴定、时限等办案程序。要抓紧健全执法相关标准及流程,修改完善《关于查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三要健全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机制。完善联席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执法协作和案件侦办工作。落实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四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形成全方位行政执法的联动响应机制。强化环保、公安、国土资源、工商、规划、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运用好即将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推动企业“亮丑”公示污染排放和行政处罚信息,用好市场准入手段促使环保不诚信企业“寸步难行”,培育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环保公益诉讼。五要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监督,把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全过程纳入法律监督范畴,确保环评工作和环保检测的公正性、严肃性。
新闻链接材料:
省环境保护厅公布首批13宗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2013年来全省34人因环境违法被法院判刑
广东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工作再出“重拳”,26日省环境保护厅公布首批13宗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据悉,2013年以来,全省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00宗,各地法院已判决21宗,入刑34人。根据环保部的统计,2013年以来,广东省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今后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机关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领域的协调与合作,陆续公布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形成威慑力;同时,加强宣传和警示,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让环境违法行为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环境污染“入罪”门槛大大降低
据悉,在2011年5月1日以前,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主要是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由于入罪“门槛”较高,各地法院判刑的环境犯罪案件数量极少。广东省发生首例环保主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案件,是2005年广州市海北化工购销部非法倾倒“含酸废水”(危险废物)入珠江,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并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该案的审判结果是该购销部经理被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大大降低了入罪门槛,但由于没有明确“严重污染环境”的具体认定标准,各地判刑的环境犯罪案件数量依然不多。
去年6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第一条就明确了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之一的“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种具体认定标准。从此,全国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明显增多。以广东省为例,2013年,全省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89宗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受理74宗,各地法院已判决7宗,入刑11人。2014年以来,全省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11宗,各地法院已判决14宗(部分是2013年移送案件),入刑23人;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5.8万人次,检查排污企业19.2万家,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企业9090家,关闭或停产企业1050家。
被称作“史上最严”的新修改的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作出了“按日处罚”、“上不封顶”等许多新规定。对此,专家指出,今后还会进一步加大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力度,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需要,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通过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力度,维护群众权益,保障环境安全;同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用环保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从重从快”
为有效打击环境污染行为,近期广东省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进一步加强了联动,提升“两法衔接”工作效能,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工作呈现“从重从快”态势。
今年1月,省环境保护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发文,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3月,省环境保护厅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系统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标准》,明确了45类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标准,为“两法衔接”工作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近期,落实“两高”司法解释和新环保法的又一记“重拳”即将出台。据介绍,省环境保护厅联合有关部门编制的《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近日出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司法机关和环保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和联络员制度,规定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检察院进行监管强化法律监督、法院依法审判严惩环境犯罪等等,进一步细化、明确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多部门环保执法实践中的工作安排,促进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专家指出,《意见》的出台,必将进一步理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让“两高”司法解释和新环保法的“利剑”进一步变成“快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