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警察”显威 上半年立案4起

06.10.2015  21:37
 

  清远是全省第三个正式设立“环保警察”的地级市,目前在环保方面有何进展?笔者15日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市共立污染环境案4起,破案2起,抓获2人,刑事拘留1人,监视居住1人。

  新《环保法》于今年1月1日实施至今已8月有余,为全面推动《环保法》在清远的贯彻实施,不断改善清远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从15日起开始对《环保法》开展执法检查。这次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今年一次比较大规模的执法检查。

上半年159天空气质量优良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清远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平均达标率为88.3%,其中优良天数为159天,与去年同期相比提升9.6个百分点。市区饮用水源七星岗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III类标准以上,其中II类以上水质为175天,占96.7%,跨市河流北江界牌断面水质保持稳定,达标率为100%。

  上半年,清远市政府成立环保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7位副市长任副主任,30多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各成员按职责分工落实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市环委会全体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审议全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据了解,5月6日,市编办发文设立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成为全省第三个正式设立“环保警察”的地级市。今年上半年,全市共立污染环境案4起,破案2起,抓获2人,刑事拘留1人,监视居住1人。同时,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招聘一批环保监督员,专职开展环境违法行为巡查,特别是节假日、夜间和下雨天企业排污情况的监督。

  截至7月底,省环保厅核定清远共淘汰黄标车8297辆,已完成总任务的64%。9月25日起,清远将对进入限行区的未领取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进行执法。

  检查组将赴现场检查

  此次检查活动,检查组分两个小组,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梁建文和副主任龙伙灵担任第一组、第二组的组长,组员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部分省市人大代表组成。检查工作由常委会环境和资源工作委员会牵头具体组织落实。检查组工作人员从市人大常委会环境和资源工作委员会、市环保局等单位抽调。

  检查工作采取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组通过听取市政府和有关县(市、区)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察看现场,与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等形式,多方听取意见,全面了解清远贯彻实施《环保法》的真实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梁建文指出,制订最严的法仅仅是第一步,还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此次执法检查,就是要进一步摸清清远的《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动新环保法在清远坚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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