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被审计出36项问题整改:退回866万过节费
正在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布了环保部上报的对审计署查出的36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表显示,环保部下属单位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违规向职工发放的866.89万元过节费,已经全部退回,两中心领导被追责并诫免谈话。
2015年6月,审计署发布了《中央部门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和《审计署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其中环保部共有36项问题被公告,包括少报收入、三公经费、会议超标及重金属、水专项资金使用不一致等问题。
据环保部上报的整改情况表,目前36项问题均已有整改结果。除要求两下属单位退回866.89万元过节费外,环保部还责令所属的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等4家单位将少编报事业收入预算2.6亿元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编报预算,充分预估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少报、不漏报。
此外,审计公告中有公费出国、持因私护照出国、超预算、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未按规定定点维修公务用车等问题7项,环保部已通过采取公务用车改革和严格规范因公出国审查等措施,避免再次出现相同问题。
针对会议超标等6项问题,环保部在今年5月印发通知,凡有会议预算,必须由财务部门审核会议预算列表后,报部办公厅审批,报销时以审批为准。
针对未按规定办法分配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4.9亿元,用于“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的14.89亿元专项资金与目标不完全一致,镜泊湖、查干湖等项目治理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环保部会同财政部、水利部等部门印发相关文件,对相应专项资金组织开展公开竞争评审、明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等措施,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并建议财政部暂缓下达镜泊湖等8个绩效评价较差的湖泊的当年专项资金。
审计署此前还查出,4家课题承担单位曾挪用项目资金1225.84万元,用于 银行 贷款保证金以及与课题无关的会议费。据环保部上报的整改情况表,目前挪用资金已归还原资金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