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环卫工人基础工资不低于2343元

20.04.2017  12:02

  记者从最新一期的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日前,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确保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细则》要求环卫工人基础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并根据环卫岗位按劳动强度、作业条件和接触垃圾粪便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同程度,给予每天18元、15元和13元的三个等级岗位津贴;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并保障住房公积金足额缴交,享受带薪休假待遇等。

   基础工资不低于2343元

  《细则》要求,环卫工人基础工资(不含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按不低于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确定,逢政策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日始当月相应调整其基础工资。建立环卫工人工资动态增长机制,使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匹配。

  记者查询发现,深圳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30元/月,也就是说环卫工人的基础工资不低于2343元。

   缴存公积金不低于5%

  《细则》还要求建立环卫工人住房保障制度。环卫企业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按照不低于环卫工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5%的比例标准,为在职环卫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对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环卫工人,按规定予以配租配售。

  此外,每年6月至10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子女可参与积分入户

  《细则》还要求足额发放加班加点工资。根据《细则》规定,环卫企业安排环卫工人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环卫工人加班加点工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解决其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根据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相关规定,落实和协助环卫工人的积分入户工作;环卫企业要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保证环卫工人享受带薪年休假或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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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津贴分为三级

  《细则》实施了环卫岗位津贴制度。环卫岗位津贴按劳动强度、作业条件和接触垃圾粪便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同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一类岗位:直接接触垃圾、粪便、渗滤液、填埋气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岗位,如垃圾(病死禽畜、粪便、渗滤液、填埋气等)处理工、垃圾(粪便)运输车驾驶员、垃圾转运站操作工、道路(垃圾收集点、公厕)清扫保洁工、其他类似工作岗位等,津贴标准不低于18元/天·人。

  二类岗位:间接接触垃圾、粪便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岗位,如洒水车(机扫车)驾驶员、环卫车辆(设备)维修清洗工、其他类似工作岗位等,津贴标准不低于15元/天·人。

  三类岗位:未接触垃圾、粪便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岗位,如控制室(地磅室、油气站点)操作工、管理人员、其他类似工作岗位,津贴标准不低于13元/天·人。

编辑: 李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