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意见》环卫工岗位津贴调整 珠三角每天最少10元

16.08.2014  22:01
摘要:昨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环卫工的月薪,将不低于最低工资1.1倍。

        南都讯 记者阳广霞 实习生赵润政 昨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环卫工的月薪,将不低于最低工资1.1倍。

        环卫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1.1倍

        根据《意见》,从2014年7月1日起,环卫企业工人的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政策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应相应调整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此外,环卫企业工人的岗位津贴标准也将调整。珠三角地区岗位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日10元,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每人每日8元。

        南都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最低工资标准按城市划分为四类,其中,广州最高,达1550元,而按照最新标准,广州环卫工人工资将不低于1705元。不过,广州在去年就已达到这一标准。去年4月底,广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提出,合同制环卫工人的月基础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但广州的情况并非普遍。不少地市的环卫工人境况不容乐观,南都记者此前调查就发现,以东莞为例,不少环卫工月薪只有1100元。而按照东莞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月来计算,以后东莞环卫工人的工资将达1441元/月。

        环卫工入户可降低学历要求

        此外,《意见》要求,落实环卫工人社保待遇政策。且环卫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为在职环卫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环卫工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意见》对环卫工人的住房、入户、子女入学亦有规定。逐步将环卫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当地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环卫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市县可集中建设一定规模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环卫工人的住房困难。

        《意见》也称,长期在城镇从事环卫作业的外来环卫工人申请积分入户,可降低其学历要求并给予适当加分,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环卫主管部门表彰的给予适当加分。且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环卫工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解决其随迁子女入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