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项目(2×50MW)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21.05.2014  18:34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11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

项目(2×50MW)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组织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遂溪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验收监测报告全本已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进行公开,并将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www.gdep.gov.cn)及《湛江日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投诉或反对意见。经研究,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项目(2×50MW)位于遂溪县白泥坡工业聚集地内,占地面积约20公顷。项目利用项目厂址60公里半径范围的生物质燃料燃烧发电,主体工程建设2×50MW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组,配2×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辅助工程包括电气部分、控制系统、热力系统、燃烧系统、燃料输送系统、除灰渣系统和给排水系统;环保工程包括除尘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和在线监测装置;储运工程包括燃料运输、燃料收储、料场、渣仓及灰库等。

二、项目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以农林生物质为燃料,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和低氮燃烧技术,预留了脱氮装置空间;每台锅炉配套1台布袋除尘器,平均除尘效率为99.7%;两台锅炉共用1个烟囱,烟气通过80m高烟囱排放,设置了烟气连续在线监测装置(CMES)并与湛江市环保局联网。

项目通过封闭传输、封闭料仓和半封闭燃料棚贮存燃料、密闭破碎、密封式装车、定期喷淋抑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粉尘。采取优化燃料结构、增强厂内燃料库堆放管理,取消厂内露天堆场,设置厂外燃料分类晾晒场,完善燃料供应链质量监督体系,加强燃料运输管理监督等措施防治燃料异味。

项目按照“清污分流、循环回用”原则设置厂区排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经机械通风冷却塔冷却后重复利用;酸碱废水经中和反应后与冷却塔排水、锅炉排水回用作为循环冷却水补给水等,不外排;生活污水、少量含油废水经生化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全厂污水不外排。

项目通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设备选型、配置消声、隔声、减振设施、建筑围挡、绿化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项目灰渣、飞灰分别交湛江国宏水泥有限公司和湛江国大饲料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遂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集中处理。

项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在湛江市遂溪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厂区酸碱储存罐区设置了防渗层和围堰,设有600m 3 污水事故池,满足环评书事故应急池应急排贮要求。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1〕第83号及补1)》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项目发电负荷为77.0%~103%,满足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要求的设计能力75%以上生产负荷要求。

(二)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

1#、2#锅炉除尘器平均除尘效率分别为99.7%和99.9%,符合粤环函〔2009〕268号文要求(99.5%以上)。

全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烟尘12 t/a、二氧化硫7.6t/a、氮氧化物690t/a。两台锅炉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限值中严的指标要求,全厂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环审〔2009〕268号文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2、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23mg/m 3 ,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臭气浓度最大值60,超《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2倍。验收监测调查分析,监测期间厂内露天堆场内堆放了大量的桉树头作为备用燃料,桉树头逸散的挥发性物质(桉味)及燃料在破碎过程中经破碎机除尘器排出的带有生物质特殊气味在空气中的扩散是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臭气浓度超标的主要原因。项目经整改后,厂界监控点臭气浓度补充监测结果均达标。

(三)污水。

1、生活污水  2012年9月21~22日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回用水池pH范围为7.08~8.08,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色度3倍、悬浮物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学需氧量11mg/L、氨氮5.17 mg/L,石油类和动植物油未检出,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但总磷最大日均浓度0.658 mg/L,超标0.3倍。

项目经整改清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底部沉积污泥后,2013年11月6~7日补充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回用水池pH范围为7.50~7.82,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浓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0mg/L、总磷0.385mg/L,动植物油未检出,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工业废水  回用水池pH范围为6.84~8.29,悬浮物和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浓度为4 mg/L和17 mg/L,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四)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为50.5~54.5dB(A),夜间噪声为52.0~54.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公众意见调查。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共发放和回收102份《公众意见调查表》,其中100%的被调查者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投入正式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环境保护管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强化与所在区域应急预案和机构的衔接,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5月21日

 

 

  抄送: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遂溪县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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