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名录(2014年版)》

09.07.2014  11:05

      根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近期发布了《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名录(2014年版)》,该名录将于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名录依据2011年《广州市扩大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市政府第55号令,以下简称《55号令》)及2012年《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粤府〔2012〕143号)制定,作为今后指导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依据。

      名录的分级审批原则是:

      (一)最大幅度扩大区(县级市)环保审批权限,除环境区域敏感、潜在环境污染大、生态破坏严重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均下放至区级环保部门负责。

      (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环保局审批。

      (三)通过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推动规划环评。

      (四)跨区、县级市行政区域的项目,以及可能造成跨区、县级市行政区域重大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保局审批。

      名录实施后,最大程度的实现了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要求,市环保局一方面继续审批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另一方面在严把规划环评审批关的前提下,将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下放至区级环保部门。


相关新闻
[阳江]举办学习宪法专题讲座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贯彻实施宪法,林业厅
[湛江]举办2018年依法行政专题研究班
为提高湛江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林业厅
[江门]举办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培训班
为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品质提升的水平和质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