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去年以来立案查处110宗

31.05.2016  11:43

 

  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实施以来,汕尾市各级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共检查企业3484家(次),立案110宗,其中市本级49宗,下达责令改正108宗。实施查封扣押案件累计30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宗,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宗。

   清理违法养殖场15家

  我市高度重视水资源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将重点流域特别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的环境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重拳打击重点流域周边的违法环境行为,积极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对公平水库(含干渠)、赤沙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螺河、榕江(陆河段)、合山门水库—大港河—品清港段的环境污染隐患情况进行详细的污染源排查清理。使得公平水库干渠饮用水源保护区、赤沙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螺河、榕江流域禽畜禁养区周边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

  据统计,我市立案查处水源周边违法养殖场建设项目共28宗,清理违法养殖场共15家,拆除违法温泉共3家。

   查封扣押司法联动

  据统计,全市各地环保部门去年以来实施查封扣押案件累计25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累计3宗,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累计3宗。如陆丰市环保局对当地某实业有限公司的生产线主控制台电源等生产设备进行查封,该公司对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拒不执行,陆丰市环保部门依法将该公司负责人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海丰县环保局依法打击鹅埠镇多家非法电镀厂,对于重金属污染物超标三倍以上的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全市各环保部门对违规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多家企业、作坊的生产设施、设备依法实施了查封、扣押,及时制止了企业非法排污行为,保证环境安全。

  我市环保部门加强与各地、各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取缔一批违法建设项目。市环保局依法对开在市职业技术学校旁边的3家石灰土窑作坊实施查封,并报政府予以取缔关闭;海丰县环保局联合梅陇镇政府及属地工商、供电、派出所、安监和村委等部门,对梅陇镇的15处无名电镀废液提炼点进行拆除;陆丰市环保局联合八万、双坑两地镇政府及属地工商等部门,对群众反复投诉的八万镇上芦村委和双坑镇的两处无名焚烧电子垃圾作坊予以取缔关闭,联合陆丰市公安局、甲子镇政府以及甲西镇政府,依法对14家非法电镀厂进行打击查封。

   清理环保违规建设

  我市各地环保部门严格执行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加大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监管力度,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市环保局牵头制定了《汕尾市关于“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拟对符合要求的,积极督促建设单位抓紧办理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手续;对条件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依法报送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关闭。目前,该方案正报送市政府审查当中。

  同时,市环保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对象、分步实施、定期调整、动态监管”的基本原则,以市区汕尾大道为中心线,分东西片区,明确各片区的区域范围、监管责任人、具体任务和职责。各地环保部门根据本辖区地理位置、产业结构、开发园区、人口分布等综合因素,制定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科学划分环境监管片区。为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建立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属地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市、县、乡镇环境监管三级网格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