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境违法“黑名单”6月公布 推广成立环保警察

04.06.2015  17:59

中新网广州6月4日电 (许青青)记者4日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广东首批环境违法黑名单本月即将公布。另外,截至目前,广东近半地市已成立或正在研究成立环保警察,将给环境污染犯罪带来强大的震慑力。

今年1月,广东环保厅印发《关于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的通知》,将环境严重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并且每季度向社会定期公布。推动企业‘亮丑’公示污染排放和行政处罚信息。

据介绍,对被纳入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的企业,环保部门将采取包括加大执法监察频次,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以及建议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惩戒措施。

广东省环保厅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局局长周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前广东省环境法制和执法仍存在薄弱环节,新环保法、省环保条例配套制度、规范仍需完善,环境监管能力不足,存在“小马拉大车”现象。全省27万多个污染源仅有环境监察人员约2800人,亿元GDP环境监察人员数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目前,自佛山市在全省首创设立“环保警察”以来,全市共立涉环境污染案37宗,破案22宗,刑拘犯罪嫌疑人62人,逮捕55人,移送起诉43人,有效打击了环境犯罪。

3月中旬,江门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以下简称“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正式挂牌成立,成为广东省首支将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整合一起的专业打击队伍。

而日前,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目前正研究设立“环保警察”。

汕头市环保局介绍,“环保警察”成立后,将专门负责查处环境犯罪,并建立健全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联动办理环境违法案件。在发生证据有可能灭失或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下,将启动环保、公安等多部门联合调查程序,分工协作,防止证据灭失。

为更及时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司法审判的衔接的长效机制。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在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首设巡回法庭,专职集中审理环境保护案件,大大提高了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而珠海则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首个环保法庭,凡是涉及环境资源方面的民事诉讼,都将被安排至珠海中院的环境资源合议庭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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