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监督检查成绩低于60分,将被通报批评

03.08.2017  14:30

8月2日记者获悉,佛山市环保局制定并印发的《佛山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将于8月15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简称“环评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从业行为。

该办法提出,对环评机构监督检查实行多方综合评分。环评机构编制的单个项目环评报告书的日常监督检查成绩按照百分制,由行政评分、技术评估评分、专家组评分和建设单位评分按照3∶2∶4∶1的比例进行综合折算确定。

其中,环评机构的环评文件监督检查成绩低于60分,或同一环评文件被约谈后仍出现同类情形,或6个月内被约谈两次,或环评文件召开第二次专家评审会仍未能通过评审,将由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给予通报批评。

环评机构或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被责令限期整改期间,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该环评机构及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审批申请。

编辑: 肖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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