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合伙办厂现分歧 撤资不成带人打砸公司

24.04.2015  13:27

■公司一片狼藉 本报记者 柯兵 摄

东莞时间网讯   原本是好朋友合伙办厂,但在工厂发展壮大后产生分歧,最终导致两人反目成仇,一方撤资不成带人前来打砸公司。

4月18日下午,东坑开厂的王先生和好朋友罗先生发生了上述一幕。“不要和你最好的朋友合伙开公司。”东莞版的《中国合伙人》在东坑镇上演。东坑警方以公司内部纠纷为由,暂时没有立案调查。

公司良性运营  两合伙人开始产生分歧

据了解,王先生来自湖南,而罗先生来自湛江,由于之前业务上有接触,两人逐渐发展成朋友关系。三年前,王先生从之前的工厂中辞职,并和另外一名朋友合股,在东坑侨联工业区内创办了一家公司,专门生产汽车用品。

但不久后,该朋友因个人原因撤资,随后罗先生加入了进来,出资25万成了公司的小股东,而王先生则是公司的大股东和法人代表,享有公司的控股权。

在公司成立的前两年,因处于起步阶段,一直没能盈利,两人身上背负的压力不小,但两人挺了过来。直到去年公司终于开始盈利,不想两人在此时却产生了分歧和矛盾。

导火索是去年年终奖的发放,“去年公司账面略有盈余,我就想应该奖励一下管理层的员工,因为他们大多是原来跟我在一个工厂上班的同事,跟了我这么多年,非常不容易,年底我就拿出了50万元奖给他们,而他(罗先生)提出,只能发放双倍工资,在这件事上,我们矛盾很大。”王先生说。

此后,双方矛盾开始升级,罗先生觉得不想继续做下去,表示想撤资,这令王先生颇感意外和难堪,“既然他心意已决,我也没办法,毕竟公司还要继续开下去。”

据王先生介绍,罗先生要求公司给他300万元,而王先生认为,“虽然公司经过三年多的发展,是壮大了一点,但也不至于要这么多吧,真要300万元,公司都没办法经营了。”所以王先生表示最多只能给一百万,并建议申请法院清算。

相互生疑  终致大打出手反目成仇

双方原本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也都已定好5月中旬来公司开展清算工作,但不知道为何,在清算之前,罗先生经常来公司实施一些破坏性的行为。

据王先生介绍,3月7日中午,罗先生私自撬锁进入办公室,把公司部分财务单据及财务记账电脑拿走,公司报警处理;3月10日,他强行拿走所有财务单据及证照、付款U盘等,导致公司经营陷入被动;3月17日下午,他在公司楼下停车场当场砸坏公司车辆,被员工发现并拍下。

王先生说,遭遇打砸后,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一些设备遭到破坏,导致正常的生产无法开展,员工士气低落。

为何会走到这一步?对此,罗先生表示,双方分歧主要是因为王先生多年来一直独断专行,牢牢把控着公司财务大权,甚至要求将一些客户的货款打至其在香港开设的私人账户中。王先生对此予以否认,双方大打口水仗。

前日,东坑商务办表示已介入调查。

◆律师说法

破坏自己公司财物

不涉刑责但属侵权

针对上述事件,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东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王一飞律师认为,本案属于《公司法》相关纠纷,并不一定涉及刑事法律责任,虽然公司的人格与股东的人格在法律上相互独立,但是罗生所破坏的财物主要还是其自己经营的公司财物,对此,刑法应当保持适当的谦抑性。

但罗先生的行为是属于股东侵权的行为,是属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其所采取的手段并不适当。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当公司的股东之间出现生意纷争时,完全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者公司解散和清算途径解决,例如罗生可以把股份转让给王生,也可以转让给第三人等。

另外,双方在设立公司时,《公司法》也赋予了股东在不违反公司法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制定公司章程的形式,对日后在生产经营中所出现的各种情况明确约定,制定符合每个公司的个性化章程,故本案的所有纠纷完全可以通过事前的公司人格治理法律风险防控解决。 

(报料人:王小姐  奖金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