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5]31号
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09〕2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职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09〕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及高职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今年,我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每所本科高校申报人选和岗位(连人带岗申报只算一个)不超过15人(岗),高职院校不超过5人(岗)。
二、岗位条件
(一)各高校要按照《实施办法》中有关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的原则和条件组织申报岗位。珠江学者岗位原则上在二级学科以上(含)设置。同一学校已在一级学科设置的,不再在其涵盖的二级学科设岗。校内一级学科和所涵盖的二级学科不能同年申报设置岗位。一级学科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二级学科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二)以重点学科申报珠江学者岗位的,须是省教育厅公布的第九轮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除外)或国家部委最新公布的重点学科;以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建设的科研创新平台所在学科申报的,平台必须是省部级或教育厅重点科研平台;以目录外二级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申报岗位的,必须是按照国家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规定程序,并在教育部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的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
(三)珠江学者岗位设置后三年无聘任人选,该岗位自动撤销。已有珠江学者受聘期满的岗位如再次申报人选,须重新申请设置珠江学者岗位。
三、人选条件
学校推荐的珠江学者人选要符合《实施办法》的聘任条件,其中:
(一)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珠江学者特聘教授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中医学类以及境外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但不得超过50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院校推荐人选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其中博士授权高校推荐人选须完整培养完一届博士生。近三年从国(境)外引进人才不受“完整培养完一届博士生”条件的限制。
(二)2013年以来连续两年申报均未通过评审的,今年不再接受申报。
(三)学校推荐人选为学校校级领导或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在推荐同时需征得人选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或任职单位党委同意,被聘任为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即辞去校级领导或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职务。申报时,推荐人选要提交书面的辞职保证书,申报学校在报送材料中书面作出说明。
(四)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人员,不列入本计划推荐人选;受聘珠江学者期满者不得再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珠江学者的人选推荐工作,充分调动学校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扩大视野,拓宽渠道,发挥优势,对照人选条件,切实做到好中选好、宁缺毋滥,认真负责地推荐候选人,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学校推荐人选及拟设岗位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省教育厅推荐。
(二)珠江学者申报评审工作实行“一推两评”,即学校推荐和省教育厅组织的专家通讯评审及面试答辩评审。为做好高层次人才评审专家库建设,请学校人事处工作人员务必在4月20日前登陆省教育厅教师工作网(网址:http://gdjs.gdedu.gov.cn),选择“珠江学者评定系统”中的“申报评定系统”下的“学校申报处理”模块,在“学校申报”阶段工作选择“专家申报”。对以往填报的本校高层次人才(包括院士、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珠江学者、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高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并增加符合上述条件的新专家。
(三)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实施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将不专门对珠江学者给予项目经费资助,改由珠江学者所在学校给予资助。高校在推荐候选人时,学校要在《申报表》中明确并承诺给予上岗珠江学者提供的项目资助经费金额以及搭建的平台项目。此部分内容将作为珠江学者评审的内容。珠江学者岗位津贴继续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另行安排下达。
(四)各高校要对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核。业绩成果材料必须是申报人2010年以来取得的,且不能与他人的申报材料重复;科研经费必须是个人通过竞争性获取,不能将相关学科、专业的建设经费等作为个人科研经费;拟定的工作目标要具体、清晰,可以量化考核。学校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及相关材料的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核准责任,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省教育厅不予受理。
(五)各有关高校请于4月30日前将推荐公文、《申报表》(盖学校印章,一式3份)、附件材料1份报我厅师资管理处1702房(以上表格不随文印发,请自行从我厅网站下载),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学校要登陆“省教育厅教师工作网” (网址:http://gdjs.gdedu.gov.cn),选择“珠江学者评定系统”中的“申报评定系统”下的“学校申报处理”模块,在“学校申报”阶段工作选择“岗位设置申报”和“人员申报”。如实填写推荐人选和拟设岗位的基本资料,并分别上传《珠江学者申报表》、《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材料原件扫描的电子版(PDF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4G),系统开通时间为4月15日—30日。
联系电话:020—37628071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