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高等学校珠江学者考核结果及做好有关续聘工作的通知

16.12.2015  17:34

粤教师函〔2015〕158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珠江学者期中期满考核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35号)等文件规定,省教育厅于2015年11月组织专家对2010年和2012年受聘且目前在岗的珠江学者(共33人)进行了期中期满考核,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并就做好有关续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结果

(一)首聘期人员(20人)考核结果:

1.优秀等次(6人)

中山大学彭玉平、王曦、束文圣、李隽;

华南师范大学左鹏军;

深圳大学王义平。

2.良好等次(14人)

中山大学徐长福;

华南理工大学刘善仕;

华南师范大学范冬萍、陈文海、李韶山;

暨南大学聂普焱、黄亚东;

华南农业大学李守军、吴珍芳;

南方医科大学马骊;

广州中医药大学冼绍祥;

广东工业大学王启民;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徐百平;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代建国。

(二)聘期期满人员(13人)考核结果:

1.优秀等次(5人)

中山大学陈雯、马骏、卓业鸿;

华南理工大学张宪民;

南方医科大学刘叔文。

2.良好等次(7人)

中山大学郭先平、郭静云;

华南师范大学阳成伟;

华南农业大学江青艳;

南方医科大学刘思德;

广州中医药大学赖小平;

广东海洋大学张书文。

3.合格等次(1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汪寿阳。

二、聘任工作有关意见

(一)珠江学者首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人员(20人),续聘2年,续聘期从2015年10月起算。

(二)珠江学者聘期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人员(13人),聘期结束,根据有关规定,不再续聘为珠江学者。

(三)珠江学者在岗期间如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根据有关规定,自教育部公布长江学者名单当月起不再聘任为珠江学者

三、有关工作要求

珠江学者岗位计划是我省高校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好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对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工作,要以高水平大学建设和创新强校工程建设为契机,紧密结合学校发展战略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扩大视野,拓宽渠道,发挥优势,下大力气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加大对优秀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教师队伍。

(二)各学校要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严谨的管理和考评机制,加大对珠江学者的支持力度,在政策导向、工作条件、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珠江学者更多支持,促使他们多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

(三)各学校要督促承担省教育厅高层次人才项目的有关人员(包括不再聘为珠江学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高质量完成好所主持的人才项目,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结题验收,并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同时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5年高等学校珠江学者期中期满考核结果.xls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