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高等学校珠江学者考核结果及做好有关续聘工作的通知

17.11.2016  15:03

粤教师函〔2016〕116号     

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2号)、《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珠江学者期中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93号)等文件规定,省教育厅于2016年11月组织专家对2011年和2013年受聘且目前在岗的珠江学者(共40人)进行了期中期满考核,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并就做好有关续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结果

(一)首聘期人员(18人)考核结果:

1.优秀等次(2人)

中山大学:项鹏;

华南师范大学:陈金龙。

2.良好等次(16人)

中山大学:熊明辉、佘峻聪、薛德升、赵勇、谢丹、周家国;

华南理工大学:朱桂龙、陈军武、王永华;

华南农业大学:章家恩、李永涛;

南方医科大学:张琳;

广州中医药大学:宋健平;

汕头大学:黄晓春;

广州体育学院:胡敏;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龚盛昭。

(二)聘期期满人员(22人)考核结果:

1.优秀等次(2人)

中山大学:仇荣亮;

华南理工大学:王海辉。

2.良好等次(15人)

中山大学:程美宝、岳经纶、吴钟凯;

华南理工大学:金连文、唐韶华;

暨南大学:冯应谦、王常勇;

华南农业大学:谭砚文;

南方医科大学:白晓春、聂静、朱心红;

华南师范大学:王穗苹、顾凤龙;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冉永平;

广东海洋大学:谭北平。

3.合格等次(5人)

华南理工大学:杜昶;

暨南大学:况熙;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崔耕;

广东财经大学:曲晓辉;

广州医科大学:蔡翔。

二、聘任工作有关意见

(一)珠江学者特聘教授首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人员(18人),续聘2年,续聘期从2016年10月起算。

(二)珠江学者聘期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人员(22人),聘期结束,根据有关规定,不再续聘为珠江学者。

(三)珠江学者在岗期间,如担任校级领导、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职务,或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根据有关规定,自公布担任校级领导、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职务或教育部公布长江学者名单当月起,不再聘任为珠江学者并停发珠江学者岗位津贴,所在学校须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三、有关工作要求

珠江学者岗位计划是我省高校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好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对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工作,要以高水平大学建设和创新强校工程建设为契机,紧密结合学校发展战略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扩大视野,拓宽渠道,发挥优势,下大力气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加大对优秀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教师队伍。

(二)各学校要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严谨的管理和考评机制,加大对珠江学者的支持力度,按照要求落实各项支持措施,切实为珠江学者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充分发挥珠江学者的示范引领作用。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16日      

(联系人:杨肖尤,联系电话:020-37626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