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导演因重婚遭前妻起诉 被拘役6月

19.12.2014  12:26

南都讯 记者李京“他从来没有尽过父亲和丈夫的责任。”近日,曾执导过《瑞莲》、《高山青》等影片的珠海导演张有齐被前妻告上法庭,指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有齐涉嫌重婚。南都记者获悉,一审判决张有齐重婚罪成立,被判拘役6个月,但其对判决结果不服,称自己因不懂法被律师误导,以为3年无共同生活就算离婚,提出上诉。

女儿:15年才见一面 对父亲“死心了”

据张有齐前妻杨毓芬讲述,她与张有齐都是安徽铜陵县人,1985年结婚,1988年生下女儿阿燕。1989年,张有齐说要到广东经商,独自离家。

不久后,杨毓芬听从广东回来的老乡说张有齐与一女子同居,但由于联系不上而未能证实。1992年,杨毓芬在老乡帮忙下到珠海找到了张有齐,张有齐承认有别的女人,并称“会给一个交代”,但此后就再也没露面。直到2004年的一天,杨毓芬无意间在电视上看到张有齐,才知道他仍在珠海,便带着女儿阿燕再找上门去。

阿燕说,那是父女15年来第一次见面,父亲不但跟别的女子住在一起,还生了一个女儿,还起了跟她同样的名字。父女相认后在一起的时间也很少,有时阿燕想去见他,张有齐也会以各种理由搪塞。“后来,我也死心了。”阿燕说。

前妻起诉:他不关心女儿让人“寒心”

据杨毓芬称,她于2012年4月起诉离婚。既已离婚,为何如今又追究其重婚呢?杨毓芬解释称,考虑到张有齐毕竟是孩子的父亲,希望他按判决支付抚养费就好了。但张有齐仅支付一部分后,剩下的一直拖着不给,直到今年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才全部付清。

而更让杨毓芬气愤的是,对女儿要结婚这样的大事张有齐也不关心,却常常在微博上晒他与同居女子及女儿的各种生活照。杨毓芬感到寒心,起诉张有齐与同居女子重婚。

导演上诉:被律师误导对离婚的判定

南都记者在今年11月12日的法院刑事判决书上了解到,张有齐当庭认罪,但同时也辩称自己被误导,曾有律师跟他说“3年没有共同生活,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不知道自己重婚了。

生下张有齐第二个女儿的女子称,1992年认识张有齐时他说自己已离婚。2001年,张有齐和她在湖北麻城登记结婚。法庭审理后表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该女子是明知张有齐没离婚而与他结婚的,因此不构成重婚罪。而张有齐属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构成了重婚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

昨日记者联系上张有齐,他称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请上诉,但因为“在外面”,“不方便”回答更多问题。

不过,在记者获取的其提交的上诉书中,张有齐称自己没有重婚的主观故意,只是缺乏法律知识,被律师误导。他1989年之后就没与杨毓芬一起。而杨毓芬知道自己与其他女子同居,没提出任何疑问或要求离婚,也令自己更加相信与其已经离婚。

[法庭外]

承认对前妻和女儿“伤害很大”

最后,张有齐在上诉书上向法院请求,自己知道对杨毓芬以及女儿阿燕伤害很大,希望自己能够尽力弥补。同时,自己创作导演的电视剧《高山青》是各级政府对台办重点宣传项目,已完成制作拟对台发行,需要前往台湾等地宣传。希望以上述理由请求法院从轻处罚。不过,对于张有齐上诉书所列出的理由,杨毓芬及其女儿阿燕都不认同。“这么多年对我们母女俩都不管不顾,甚至连补偿金也拖着不给,女儿结婚也都不理,你觉得他会真心想弥补吗?”杨毓芬称。

[二审前]

公安部门暂无张有齐服刑记录

杨毓芬称一审结果出来后曾接到过张有齐的电话,说他在北京,“为什么被判拘役了,人却在外面呢?”

法院称,关于张有齐重婚罪的一审案件确实已经完结,判决结果由公安部门执行。而南都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并未查到张有齐服刑的记录。公安人士表示,原因可能是上述案件为自诉案件,由于其提请上诉,因此其刑期还未最终确定的缘故。

昨日,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广东中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昕芫,李昕芫称由于当事人提请了上诉,因此要待二审最终判决出来生效后,公安部门才会根据判决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所以,在此之前,虽然一审被判拘役但人在外面的情况“是有可能的”。

[张有齐其人]

图片曾执导《高山青》以及《瑞莲》、《兼并》等电影及电视剧,其中电视剧《兼并》是由其创作的长篇小说改编而来,并在2005年获得过珠海市首届“渔女艺术节”影视剧一等奖。此外,张有齐还曾获得过2004年珠海文化年度人物提名奖,在珠海文化圈中小有名气。

韩涛 摄(南都资料图)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