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小区物管阻拦法院执行人员进入 最后被罚5万元

17.02.2017  17:35

  中新网珠海2月16日电 (邓媛雯 梁倩雯)珠海一小区物管公司保安无故阻拦法院执行人员进入小区进行执行工作,最后该小区物管公司因拒绝协助执行被法院处以5万元罚款。记者16日从珠海香洲法院了解到,该小区物管最终还是主动缴纳了罚款。

  这宗执行案件起源于一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香洲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需到前山一小区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和车位进行相关执行程序。

  2016年9月9日上午,香洲法院执行局两名执行人员驾车到达该小区门口,他们当时身穿法院制服并佩戴法院徽章,他们在进入小区时向当值保安赵某出示执行公务证,并向保安说明了需进入小区进行相关执法事由。

  保安赵某通过对讲机向保安班长彭某汇报后,答复法院执行人员:“小区管理处有非业主车辆一律不放行的规定,且小区内车位已满”,并拒绝让执法人员车辆进入小区。

  香洲法院执行人员与赵某进行了多次交涉,要求与保安班长或相关负责人当面沟通,并说明了不予配合、阻碍执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但是,赵某不仅不配合法院工作,而且在交涉过程中,还伸手将执行人员正在进行司法录像的手机拍摔在地上。

  经过近45分钟的交涉,保安班长彭某才到场处理,随后执行人员得以进入小区进行执法工作。

  完成执行工作后,香洲法院执行人员要求并传唤保安赵某和保安班长彭某一同前往执行局,就该事件做相关调查笔录。但赵某和该物管公司有关负责人均不同意,并拒绝签收执行人员开具的传票。最后,香洲法院执行人员只好将传票留置在值班室后离开。

  事件发生后,香洲法院依法对该小区物管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决定,并向其送达了《罚款决定书》。该物管公司不服,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16年12月15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定。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从执法记录仪拍摄到的现场画面录像来看,香洲法院执行人员当时身着制服且出示了执行公务证,但物管公司人员却无故阻拦执法。

  根据法律规定,该物管公司负有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义务,香洲法院对该物管公司拒绝配合人民法院执行的行为作出罚款决定,程序合法,处罚得当,因此驳回了该物管公司的复议请求。2017年1月25日,该物管公司主动缴纳了罚金5万元。

  据香洲法院负责人介绍,2017年是法院“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香洲法院将配足配强执行队伍,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深挖内部潜能,全面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全社会合力,集中力量攻破“执行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