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小学实习教师教室校车猥亵多名学生

26.08.2014  11:37

南都讯 记者杨亮 通讯员许金 封倩 谭炜杰 珠海金湾区一名小学实习教师利用上课和跟车便利,先后多次对多名未满14岁学生实施猥亵……昨日,金湾区发布了近三年来受理的几宗侵害未成年人性权利的典型案件,并认为不少罪犯就是身边的熟人,呼吁家长和学校教育孩子提高自卫意识。

案例1 在教室和校车猥亵小学生

近期,金湾法院受理了一宗学校教师猥亵未成年学生的案件。

被告人舒某是一名小学实习教师,在学校期间,他利用上课和跟车的便利,先后多次在教室内和校车上对多名学生(均未满14周岁)实施猥亵。

法院相关人士表示,案发时,舒某还是一名尚未毕业的大学生,只是在学校实习,由于情节恶劣,法院一审从重处罚了舒某,量刑很重,舒某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

案例2 两女童被陌生路人猥亵

金湾法院称,该院此前审理了一宗陌生路人通过搭讪的方式猥亵女童案。案件中,男子何某路过当地一座沙池,看见两个6岁女童在沙池边游戏。被告人何某见四周没人,走到女童身边蹲下一边与其搭讪,一边进行猥亵。幸运的是,何某的这一行径被人及时发现并当场抓获,最终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3 少女初中辍学被引诱卖淫

在法院公布的冯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一案中,卖淫女阿华(化名)初一便辍学,外出打工过程中,受到不良误导,认为卖淫赚钱快且轻松,遂来到城郊的一家“美容店”开始从事卖淫行为,阿华被抓获的当天正是其18岁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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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被强奸 平均约八九岁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强奸案中,受害人年龄普遍偏小,平均在八九岁,被告人往往利用被害人心智不成熟等生理和心理特征,采取哄骗、威胁等手段实施犯罪,被害人案发后往往不敢告知父母,甚至有些父母知情后由于各种原因也不愿意报案,使得罪犯屡屡得逞,作为监管人发现不好的苗头应及时纠正、制止。

不少案件的被告人是被害人的邻居或者是被害人父母的同事、朋友,学校及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一定要尽早向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一旦发生类似情况,一定要勇敢报案或告诉自己的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