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院出炉改革措施 官越大权力可能会越小
珠海中院出炉改革措施 官越大权力可能会越小
来源:珠海特区报
“法官、庭长、院长;在珠海法院系统,官越大,权力可能会越小。”
“法官、庭长、院长;在珠海法院系统,官越大,权力可能会越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鲜出炉《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实施方案》、《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过问案件登记管理和责任追究规定》等系列改革措施。该院新闻发言人昨天在通报相关情况时说:此举标志着“珠海法院审判责任制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完善审判责任制”是我国司法改革的“牛鼻子”,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具体要求。据介绍,珠海中院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通过界定审判、执行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形式,明确了各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具体内容,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新闻发言人说,相关措施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措施实行后,除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或最高法院有明确规定外,法院院、庭领导不得审批其本人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统计资料显示:在审判过程中,此前需要珠海中院院、庭领导审批的事项共有70项;实施方案仅保留23项--共削减院、庭领导审批权限47项,精减率达67%。
对于因权力不当行使、造成错案的法院工作人员,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依规终身追究责任。据了解,《珠海市法院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共17条,界定了错案的概念,明确了应当追究错案责任的9种情形,明确了法官的说明权、申辩权。该办法专门对法官已调离法院或辞职退休、但应当追责的情形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的原则。
为了保障主审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向法官打探案情、施加影响、干预办案,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珠海法院过问案件登记管理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架起了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为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竖起了“防火墙”。据了解,该规定共9条,条文不多,但针对性较强,主要有3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建立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登记制度,二是规定法院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调查处理职责与程序,三是建立法院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温希 责任编辑:杜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