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院审查认定 三“红头文件”合法

25.02.2016  16:19


珠海中院审查认定 三“红头文件”合法

 

来源:羊城晚报

 

 

 

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审查三部省部级“红头文件”,并作出判决,在全省尚属首例。20多年前,刘某从内地到珠海工作,并在珠海参加养老保险。2014年刘某退休,向珠海市社保中心申请养老保险待遇时,发现核定单上将其曾经被单位除名前的工龄剔除。在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刘某将社保中心告上法庭。近日珠海中院二审审查认定涉案文件合法性,驳回原告诉请。

 

提请审查三文件

 

1971年9月,原告刘某在内地参加工作。 1992年10月,刘某跳槽到珠海一家企业任工程师,并于同年7月在珠海参加养老保险。同年11月,刘某被原工作单位认定旷工而除名。2014年10月,刘某向珠海社保中心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提交了本人的人事档案材料。珠海社保中心于2014年12月就刘某的申请作出了《珠海市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该核定未将刘某被除名前的工龄视同养老缴费年限。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珠海市人民政府经复议维持了珠海社保中心作出的核定。

 

随后,刘某起诉到法院,提出两项请求:一是撤销珠海社保中心作出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并判令珠海社保中心重新作出核定;二是附带依法审查珠海社保中心就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所依据的三个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据悉,涉案的三个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即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和《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劳办发[1994]376号和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问题的复函》。香洲区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判决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

 

“两步走”审查结案

 

附带红头文件审查是去年5月1日实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新制度。珠海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就红头文件审查而言,本案具有三个特点:一是红头文件级别高。案涉原劳动部和广东省劳动厅以复函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文件;二是红头文件数量多,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法院同时审查了三个红头文件,这在全省也是首例;三是涉及问题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本案争议点是除名职工的工龄计算问题。审查红头文件是行政审判的新业务,需要就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合理性和适当性作出评判,具有突出的专业性,因而审判难度较大。为此,本案一审和二审主审法官均由行政庭庭长担任,并公开开庭审理。

 

据该案二审审判长唐文介绍,最终,二审合议庭按照“两步走”的司法审查思路审结了本案。首先审查了三个红头文件与上位法是否冲突。被诉的三份复函并不与处于上位的法律、法规、条例相抵触,法院认定被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其次审查了三个文件之间是否冲突。综合之后,二审法院认定珠海社保中心涉案复函作出的核定行为合法,并判决驳回刘某上诉,维持原判。

 

 

 

 

 

(羊城晚报记者陈荷)



温国辉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优化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推进共建粤中国广州政府
广州市委部署干部监督工作
完善干部监督制度机制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水平 日中国广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