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八大组合拳先行先试将设专业环保法庭

02.09.2015  17:07


广东珠海八大组合拳先行先试将设专业环保法庭

 

 

 

      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环境宜居建设平台和全民生态自觉的公共参与平台,国土部门管国土,海洋部门管海洋,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完善主体功能区规划.

 

 

      山海相拥、陆岛相望、海天一色——生态环境优美是珠海的城市名片,也是珠海过去30多年发展积累下来的核心竞争力。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在发展的黄金期中,珠海如何继续保持生态建设的领先地位? 记者近日获悉,《珠海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已印发实施,全面吹响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号角,着力从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人居、生态文化等五个方面推动31项改革措施,并制定了八项改革创新试点任务,力争2016年初步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2020年基本建成“国际宜居城市”,以深化改革为全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探索经验。

 

      省社会科学院环境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赵细康认为,《方案》具有前瞻性、系统性,如率先实施“五规融合”、率先探索设立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法庭、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试点等诸多举措,均契合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要求,具有探索意义。

 

■8个试点任务清单

 

●率先完善生态文明法制体系

 

●率先实施“五规融合”

 

●率先探索设立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法庭

 

●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试点

 

●探索港珠澳环境保护合作新机制

 

●率先建立环境监测和气象信息联合发布机制

 

●率先开展招商引资环境保护预评估

 

●探索建立生态宜居新模式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这为地方实践指明了方向。

 

      珠海最新启动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出,利用3至6年时间,推进31项改革措施,基本建立起完善的具有珠海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和指标体系,率先实现“绿色转型、绿色增长”,为全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探索经验。

 

      其重点是以“两个率先”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以“三个全面”打造“三个创新平台”。

 

      具体而言,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珠海实际,率先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率先建立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具体在完善生态法制体系、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设立生态环境资源法庭、推动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推进港珠澳环境保护合作等方面改革创新。另外,通过全面发展生态经济,全面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全面繁荣生态文化,打造“三高一特”高端产业发展平台、环境宜居建设平台和全民生态自觉的公共参与平台,重点推进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发展特色生态农业、建设幸福村居、推行低冲击开发模式、构建生态道德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同时公布了珠海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试点的8个任务清单,并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实施步骤,力求使改革出经验、出成效、出特色。

 

      根据计划,珠海将在明年1月—2016年全面铺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初步建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2017年1月—2020年重点在生态宜居环境上下功夫,持续提升珠海在国际上的城市形象,基本建成“国际宜居城市”。

 

●亮点1

 

率先完善生态文明法制体系

 

    《方案》首先提出,率先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其中,将以率先出台《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为纲领,修订完善环境保护、旅游、海岛保护和开发等相应地方性法规,并对生态旅游、生态食品、绿色消费、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作出具体规定,完善生态文明法制体系。根据计划,珠海将在今年提出完善生态文明法制体系的立法意见;到2016年,修订完善相应地方性法规;2020年,健全生态文明法制体系。

 

率先完善生态文明法制体系

 

解读

 

制度“生态化”改造 为环境保驾护航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的硬实力,先进的制度体系是生态文明的软实力。”赵细康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珠海提出“完善生态文明法制体系”契合改革的要求。

 

      赵细康表示,当前我国生态文明的法律形式和体系仍不完善:首先,相关的立法是碎片化的,基本是以部门职责管理的内容作为法律的调整对象,各部门各自为政,林业部门管森林,国土部门管国土,海洋部门管海洋,忽略了环境利益的整体性,也给环境执法带来了困境。另外,土壤环保、环境监测、核安全、生物安全及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电磁辐射、光污染、重金属等方面并没有制定相应的法规,存在立法空白。法制建设缺位是导致我国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

 

    “珠海利用特区立法权,完善生态文明法制体系,是一个很好的突破口。”他指出,生态文明法制体系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首先应该对生态文明的法律体系及制度架构进行“生态化”改造,从根本上改变“GDP唯上”的发展模式,并以此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和动力之源。珠海修订完善环境保护、旅游、海岛保护和开发等相应地方性法规,对相关制度进行精细化设计,对广东来说是个很好的探索。

 

●亮点2

 

2016年全面受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

 

      设立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法庭是珠海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个创新亮点。《方案》指出,探索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庭,按照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模式,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实行“四审合一”、集中专属管辖的审判。珠海将在2014年开展相关调研,做好前期筹备工作;2015年,试行海洋环境资源领域的审判业务;2016年,全面受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

 

解读

 

提高审判效率 实现司法专业化

 

      赵细康提到,生态系统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水、空气等环境因素具有流动性,一旦出现环境污染,往往就是跨行政区划污染。而目前环境监管、资源利用是以行政区划为界限,行政权力配置与生态系统相割裂的冲突,导致跨行政区划污染难以明责。

 

      另外,目前环保部门也面临着取证难、执法难等问题,例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在执法过程中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等,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当事人,环保部门只能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也会拉长违法行为的审理期限,导致污染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

 

    “生态问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复杂性,只有环保部门执法单位和环保警察、环保检察、环保法庭一起发挥合力,才能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赵细康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已决定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另外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设立了134个环境保护法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依法审判了一批有影响的环境资源类案件,成效显著。珠海率先在全省设立专门的审判机构——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于一体的生态资源保护审判庭,有利于提高审判的效率和实现司法专业化,节约司法资源。

 

      他同时指出,在专业的环保审判庭中,对法官的综合能力要求更高。因为,一些法官懂刑法、民法,但未必知晓环境法,这就需要珠海提高法官的专业化能力,提高审判的专业性。另外,法院人手本来不足,为保证审判的质量,珠海还需要在人手配备、经费落实等方面多费心思。

 

●亮点3

 

率先开展招商引资环境保护预评估

 

      珠海提出,根据产业政策、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结合各区实际,研究制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环境影响预评估制度,提高招商引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根据计划,珠海今年研究制订相关预评估制度;2015年,依托市环境宜居委员会对招商引资项目开展预评估。

 

解读

 

事前评估堵住污染项目 提高招商质量

 

      珠海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法律规定环保审查均在项目立项之后,而建立招商引资环境预评估机制,是在项目招商引资阶段同时介入,结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及产业政策要求,对项目进行评估,严控能耗高、环境污染严重、资源消耗大的产业,确保引入的项目尽可能发挥其经济、环境、社会三重效益,从而提高招商引资质量。

 

      赵细康认为,目前很多地方在招商引资方面存在着“先上车后补票”的情况,即项目先落地,再做环境影响评估,这导致部分有污染、不合格的产业项目进入地方,不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珠海把环境评估前置,提高项目准入的门槛,并以此作为投资促进部门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有力的科学决策依据,这能推动珠海向节能环保、集约用地、科技含量高、综合效益高的‘三高一特’产业方向发展,提高产业生态化水平。”

 

其他亮点

 

明年试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方案》提出,珠海将研究制定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办法,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强化生态环境监管责任。该计划拟于今年开展调研,并出台相应办法;明年,选取一个行政区或经济功能区为试点,实施责任追究;2016年至2020年,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在全市实施。这一举措能改变行政干部以GDP为导向的发展观念,对生态保护形成刚性的约束。

 

“五规融合”协调发展

 

    《方案》透露,积极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等“五项规划”深度融合。另外,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编制完善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农业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分禁止开发区、生态发展区、集聚发展区、提升完善区等功能分区,明确各功能分区的边界、定位、开发和管制原则。2014年修订完善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农业主体功能区规划;2015年,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修订完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等规划。

 

探索港珠澳环保合作机制

 

      强化港珠澳环境保护合作,探索实施统一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建立机动车辆环保标志管理和高污染车辆区域限行制度,共同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提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建立珠澳环保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治理鸭涌河。推动珠港澳绿色发展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环境监测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机制,广泛开展生态项目、生态技术等合作创新。

 

      按照计划,在港珠澳大桥通车前,港珠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前期研究工作;大桥通车后,统一两地机动车排放标准、检测方法及环保标志。

 

      率先建成环境监测和气象联合发布平台

 

    《方案》明确,率先建立环境监测和气象信息联合发布机制。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系统建设,优化全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率先建立以环保为主体,气象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动监测体系。到今年下半年实现数据共享、信息共享、技术共享,2015年建成联合发布平台。

 

珠海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负责人表示,机制的建立将有效实现气象和环保合作,实现双方技术优势和研究力量的整合,为珠海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提供科技支撑。

 

 

 

 

 

(责任编辑: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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