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租房管理将有实施细则
珠海将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 王荣 摄
珠海创建全省社会建设法制化示范市,有了行动指南。日前,市委社管部公布了《珠海市社会领域法制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纲要》),从规范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基层社会治理、强化社会领域法制建设保障、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完善社会组织领域规范等方面着手,全面推进珠海社会领域法制建设,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涵盖主要社会领域的法律制度体系框架。
值得注意的是,在住房保障方面,珠海将制定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
严格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
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珠海将从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公共教育、促进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人口发展等九个方面完善规范,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教育方面,珠海将建立教育部门归口管理,市、区两级政府权责明晰的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学校去行政化改革,加快建立和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以区为主建立健全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薄弱学校流动。
住房保障方面,珠海将制定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严格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补贴形式建立社会房源配租机制。
珠海还将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同时探索建立分级诊疗新机制,通过提高社区报销比例、试点推动强制性措施、政府增加医保支出、提高筹资水平等多种方式,引导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分级就诊医疗秩序。
将设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库
社会组织领域,珠海提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开展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试点工作,建立社会组织联合监管联席会议。同时,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培育与退出机制。
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方面,珠海将设立购买服务项目库,建立公开、透明的公共服务购买流程。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估,做到对社会组织在承接服务前有资质审查,在服务过程中有跟踪审查,在服务完成后有绩效评估。
社会治理领域,珠海将健全重大公共政策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制定《珠海经济特区法治政府建设条例》,明确重大公共政策和重大事项范围,规范重大决策制定程序,完善公共政策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公众评议制度,增强社会建设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链接
社会领域法规规章 建设要点
制定《珠海经济特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条例》
制定《珠海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运行暂行办法》、《珠海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等配套文件
制定《珠海市现代有轨电车管理办法》
制定《珠海市公共汽车管理办法》和《珠海市公共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及细则》
探索制定《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幸福村居管理办法》
出台《珠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指引》
制定完善《珠海市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制定《珠海经济特区法治政府建设条例》
修订《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
制定《珠海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制定《珠海经济特区社会矫正管理办法》
修订《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和《珠海市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制度》
制定《珠海经济特区信息化条例》和《珠海经济特区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向松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