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养犬管理条例:养狗先办证交费 遛狗得系绳戴牌

10.03.2015  10:08

  《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6月起实施  设养犬严管区

  要养狗先办证交费

  要遛狗得系绳戴牌

  广州日报珠海讯  (记者陈治家)“任性”养狗的时代即将过去。昨日,珠海市人大常委对外公布了新近审议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 例”)。根据条例,珠海今年6月起养犬须依法登记,狗狗须到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而且在珠海主城区、横琴等城镇地区养犬要缴纳管理费。

  此条例今年6月1日起实施。养犬人违反“条例”规定,在两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证》,没收犬只,五年内不得养犬。

  严管区养犬每年要交费

  根据“条例”,珠海的养犬管理按照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类管理。严格管理区主要为珠海市主城区、横琴新区,一般管理区主要指珠海西部城乡地区;但严管区内的农村可以调整为一般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内的城镇和人口聚集区域可以调整为严格管理区。

  在严格管理区内养犬应当交纳养犬管理费,征收标准为每只犬第一年300元,第二年起每年200元。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孤寡老人饲养犬只以及饲养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认可的治疗辅助犬,免交管理费。

  严管区养犬每户限一只

  根据规定,严格管理区等地区的居民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外地居民携带犬只到珠海度假也得注意了,“条例”规定外地狗狗入珠海逗留时间限一个月,超 过一个月同样要进行登记。凡不依法登记将被没收犬只。“条例”还规定,严格管理区内珠海居民个人不能养危险犬;养危险犬或超过限定数量多养犬,对个人并处 2000元罚款。

  主人别任性,好怕罚到你没钱给我买狗粮!

  不系绳不戴牌遛狗可罚200元。

  狗狗伤 人,养犬人除应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外,还要在24小时内将犬只送到留检场所进行检测。违反上述规定的养犬人,由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证》并没收犬只,对单 位并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并处2000元罚款。犬只两次以上伤人、一次伤害两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证》,没收犬只。

  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可罚200元。

  未经司机同意带狗进入出租车,未经他人同意携带犬只与他人同乘公用电梯,可罚200元。

  犬只进入禁入场所(机关、学校、医院、青少年儿童活动场、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歌舞厅、体育馆、游乐场以及社区公共健身场所等)不听劝阻的,可罚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