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台地下管廊管理条例 擅自挖路或罚两万

31.12.2015  23:26

  中新网珠海12月31日电 (邓媛雯 陈彦儒)珠海出台地下管廊管理条例,记者31日从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该市对爆破、打桩等破坏管廊的施工单位、及未按专项规划要求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和公路的管线单位,将依法处于两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管廊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干线管廊、支线管廊和缆线管廊。 

  据珠海市法制局局长王智斌介绍,《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廊条例》)规定该市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应当根据功能需求,规划以干线、支线管廊为主的管廊;老城区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要求,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以缆线管廊为主的管廊。 

  《管廊条例》规定,已建管廊区域内的管线,必须按照专项规划要求进入管廊,管线单位申请在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市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挖掘道路、公路许可。 

  管廊及其周边区域应当划定安全保护区,对于从事爆破、挖路、打桩、改建等可能危害管廊安全的行为,应当事先向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管廊运营单位认可的施工安全保护方案。 

  对于违《管廊条例》的施工单位,爆破、打桩等破坏管廊的施工单位、及未按专项规划要求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和公路的管线单位,将依法处于两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据悉,该条例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管廊,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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