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启动贯彻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条例培训计划

17.04.2015  16:17

  

  4月16日,近300名来自珠海市工商、质监、食药监局等单位的一线行政执法人员走进珠海市检察院,接受首期贯彻实施《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专题培训。作为推动“纸面上的条例”落实为“行动中的条例”的重要举措,珠海市面向全市1400多名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两法衔接”工作专题培训活动至此正式启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和,市检察院检察长关英彦,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应邀出席了开班仪式。 

  “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对刑事司法过程中发现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办案工作机制。自2012年1月1日珠海市建成全省首个市、区联网的“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开通运行以来,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完善,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加强引导监督和协调配合,进一步严密了惩治违法犯罪的法网。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检察机关共审查了行政执法案件16000多件,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移送案件305件,其中公安机关已立案206件,依法追究了如非法电鱼、倾倒含有矿物油等有毒有害危险物质、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等一批关乎民生、破坏环境资源行为的刑事责任,其中多宗犯罪系珠海市首次追究刑事责任的类罪。 

  2014年11月,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并于2015年3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该《条例》是全国首部规范“两法衔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在总结近年珠海市“两法衔接”实践做法和借鉴外地经验基础上,对行政机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之间有关案件移送的职责和程序、衔接工作监督、信息平台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如明确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立案等活动的监督责任,为珠海市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提供了立法保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李志和说,为了推动《条例》的落实执行,珠海市委将“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列为2015年推进依法治市的工作要点之一,并确定由珠海市检察院负责牵头组织,市法制局、司法局和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于四、五月份面向全市一线行政执行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开展“两法衔接”工作的能力。 

  据了解,由于《条例》明确了在珠海范围内执法的海关、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烟草等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都受条例约束,此次部分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也被纳入培训范围,共涉及市、区两级近20个行政执法单位、1400名行政执法人员,分六期接受培训,前五期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每期1天半时间;第六期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操作员专题培训,为期半天。“相较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在程序操作、证据收集等方面要求更高、标准更严。”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确保培训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聘请的讲师均为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办案经验丰富的资深检察官和警官;培训内容包括《条例》有关条款的理解适用、“两法衔接”语境下常用刑事罪名及移送标准、证据的收集与固定等。 

  李志和表示,“两法衔接”工作的开展,让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惩罚,加大其违法犯罪成本,有利于震慑犯罪、维护法律权威,有利于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也有利于督促执法人员依法履职,预防职务犯罪发生。他强调,行政执法是“两法衔接”的首要环节,推动《条例》的贯彻执行,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关键因素之一。他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系统掌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不折不扣地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做到学有所得、学以致用,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市“两法衔接”工作迈上新台阶,为珠海建设一流的法治环境、提升核心竞争力发挥积极作用。 

   链接 :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下,由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主要有:  

   首宗电鱼案: 2013年2月11日和3月10日,珠海渔政支队分别在担杆岛附近海域查获实施电力捕捞作业(即通常所说的“非法电鱼”)的渔船各一艘。至查获时,渔船已分别捕获各类水产品达300公斤和600公斤。市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了解该案件后,发现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遂督促渔政部门将该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3年9月,组织捕捞者施某和徐某分别被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七个月。该案是珠海建市以来追究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者刑事责任的首宗案件。 

   首宗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案件: 2014年3月,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办理冯某某生育保险津贴一案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冯某某于2013年11月为了骗取更高的生育津贴,在生育前1个月以虚构劳动合同关系、虚构缴费工资的方式,挂靠珠海市唐家镇某理发店参保生育保险,后骗取生育津贴5万多元。市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认为冯某某涉嫌构成诈骗罪,遂向相关部门发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通知书》,后公安机关以冯某某涉嫌诈骗罪对其立案侦查。最终,香洲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人民币。该案系珠海市首宗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涉生育保险基金刑事案件。 

   首宗环境污染类刑事案件: 2014年7月16日,珠海市环保局监察分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叶某某等人将2车超过3吨的含矿物油等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的“污泥”倾倒在高栏港区金湾发电厂仓库北侧空地的草丛中,对当地环境造成了污染。环保局监察分局认为叶某某等人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遂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市检察院派驻高栏港检察室经审查后以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叶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后叶某某等三人分别被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案是2013年“两高”颁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珠海市查办的首宗环境污染类刑事案件。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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