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实行环保督查专员制度
04.03.2016 12:26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珠海市首批环境保护督查专员日前到珠海市环保局正式上岗,任期4个月,将直接参与制定生态环保决策、环境保护工作,以及环境突发事件处置和调查等工作。
首批专员由3名新提任的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分别来自珠海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管理工作部、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据了解,安排新提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环境保护督查专员在广东省是首开先河。珠海市各行政区也将按要求成立辖区环境保护督查专员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驾驭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推进珠海环境保护工作,1月15日,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珠海市环保局联合印发实施了《珠海市环境保护督查专员工作方案》和《珠海市环境保护督查专员工作制度》。要求新提任的副处级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安排分期分批到市环保局担任市环境保护督查专员,主要工作任务是代表市政府专职督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参与制定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的决策,各区(含经济功能区)与部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调查等环保重点、难点工作。
据介绍,每批督查专员在环保局任期4个月,在任职期间须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实在生态决策、综合协调、处置和调查、督查整改、沟通协作等方面任务。环境保护督查专员工作期满,将由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按程序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任用、奖惩等依据。
珠海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督查专员制的实施,不仅构建了环保督查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了环境管理新的工作平台,同时也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了环保工作“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一岗双责,环保统一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将对珠海环境保护工作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04.03.2016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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