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5月施行

22.03.2016  11:33

珠海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颁布。记者前日从珠海市住规建局获悉,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监管部门将实行差异化管理,其中,对最低等级D级信用的企业实行重点防范机制,实施重点监管和检查。该《细则》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由市住规建局负责的“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电子管理平台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评价信息进行信息化管理,并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对接。今后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均应参加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公布后每日更新,企业信用等级根据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最高等级。具体标准为:200分(含200分)以上的为A级,150分(含150分)到200分(不含200分)的为B级,100分(含100分)到150分(不含150分)的为C级,100分(不含100分)以下的为D级。

监管单位会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对A级以上信用的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对B、C级信用的企业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对D级信用的企业实行重点防范机制,实施重点监管和检查。而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承发包、资质申报、市场准入及表彰评优等方面,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也可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优先扶持。

市住规建局相关人士表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基础信息登记所提供的材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不予通过信息登记,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企业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等15种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信息登记,自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信用等级更不予评为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