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医保重大调整!7月1日起实施

29.06.2016  00:20
       

珠海市医保重大调整!7月1日起实施

  6月12日,珠海市人社局联同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就《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后简称《办法》)召开新闻发布会。7月1日起,《办法》正式实施,珠海市医保将迎来6大变化,从医保制度框架、参保模式、缴费额度、住院待遇、门诊病种待遇到生育补贴待遇都有重大调整。《办法》的落地,意味着2016年珠海市政府首件民生实事正式兑现。据悉,珠海市为实现这一“均等”,将投入2.8亿元。

制度框架:从“四支柱两平台”到“一制两档” 整合解决社保碎片化     

据了解,珠海市于1996年被确定为国家第二批医保改革试点城市,20年来逐步建立了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在内的“四支柱两平台”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虽然全面覆盖所有人群,但存在碎片化严重、保险制度过于复杂等问题。     

办法》最大的改变在于,成功将各类群体的医疗保险政策整合在一个制度框架内,实行“一制两档”。一档为统账结合档,二档为单建统筹档,两档之间除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外,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基本一致。

参保模式: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模式多样化 可选择单建统筹参保           以往,灵活就业人员要参保必须参照本市户籍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按“统账结合”(即8%)模式缴费,所筹资金一部分划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因筹资高,且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来源自身缴费,共济性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积极性不高。     

针对该问题,新《办法》让灵活就业人员有了选择权,可以继续按“统账结合”(8%)缴,也可按“单建统筹”模式(即2%)参保,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照测算,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按2%缴费每月缴费减少约188元,年减少约2258元。

缴费额度:被征地农民每月需多缴160元 相对可享受待遇翻倍          《办法》整合后,城乡居民参保每年缴费统一为360元。原经济困难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统一至每人每年360元。据珠海市人社局副局长程智涛解释,虽然看上去农民每个月缴费额度多了,但相对应可享受的待遇却翻了一倍多。        据珠海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市财政对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也将从每年400元提高至480元。另外对享受低保、五保、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个人缴费全部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提标后,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投入将增加1亿元。     

住院待遇:起付线、支付限额、报销待遇等 迎来五方面变化调整         首先是起付线有变。调整后,一级和二级医院起付线不变,将三级医院起付线调整为1000元,其中学生和未成年人的起付线按成年人标准的50%设定。       

其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也有变。将所有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6个月以内,2万元;6个月至1年的,8万元;1年以上的,30万元”。此外,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也已作同步调整,加上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所有参保人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62万元。       

此外,此次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实现了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报销待遇均等,住院支付比例达到90%以上。受益最大的是一般居民和农民。据程智涛透露,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10000元为例,原经济困难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可报销4650元,同等条件下,新办法可报销8100元,较原办法增加3450元,增幅74%。     

另外,一次性贵重材料费也有调整,将一次性贵重材料界定的标准提高至2000元,单次单价2000元以上材料费由个人先自费10%,剩余部分纳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按70%比例支付。     

未按规定市外就医的支付比例也有变化,参保人住院的统一为60%,高额门诊病种的比例为50%,比例均得到提高。     

门诊病种待遇:门诊病重支付 比例得到统一      

最值得关注的是,统一了职工、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的门诊病种支付比例,中额费用病种60%,高额费用病种80%,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一档退休人员85%。     

生育补贴待遇:灵活就业人员 可享生育补贴      

以往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参加生育保险及享受生育补贴。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未享有生育保障的,可享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补贴待遇;待遇标准由600元提高至1000元。

珠海市人社局提醒市民,2016年度城乡居民、学生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征缴从7月1日开始,参保人需在7月1日前将费用存入其缴费的银行账户,以便扣缴。另外,原经济困难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变,参保农民需注意该变化。

(来源:“广东人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