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妇联深入开展“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

07.07.2015  20:18

  根据全国妇联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的部署,珠海市妇联结合实际,开展了系列 “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收到了较好效果。
  一、开展妇联主席热线接听日活动。以“倾听妇女心声 关护妇女权益”为主题,3月6日上午9点30分,省妇联副主席刘兰妮来到珠海,与市妇联主席玄阳、市司法局主任陆向明在市妇女维权服务站接听12338热线,听取妇女群众的心声,受理妇女投诉和求助。同时,我们还邀请律师和心理咨询师志愿者来到接访现场,为妇女们提供专业咨询。
  得知省市妇联主席亲自接访,当日共有14名妇女来电及来访,主席认真倾听妇女们的来电,亲切地接待来访妇女群众。妇女们求助的内容包括家庭纠纷、家庭暴力、子女抚养问题、社会保险等,还有两名群众专门来电感谢妇联组织的帮助。
  二、开展法制宣传进社区活动。
  1、依托珠海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与外展点联合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分别在香洲区康宁社区、斗门区长亨社区、高栏港区平沙社区开展户外法制宣传活动,共吸引了400多名群众参加。活动以文艺汇演、游戏互动、知识问答等形式开展,通过精心策划,在活动内容中融入法制知识,以轻松娱乐的方式使群众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制知识,加强法律意识,让法律如和风细雨,润物细无声地进入群众的日常生活当中。
  2、各区、市直有关单位妇女组织深入村区开展法制宣传。
  市司法局文明岗开展妇女干部送法服务上海岛、到农村活动。3月26日,全国岗—珠海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妇女干部职工、部分专职律师到海岛开展公证业务上海岛、法律援助进军营、法治宣传到海疆活动。
  在大万山岛、东澳岛,妇女干部职工们向海岛居民派发法制宣传资料,为群众解答有关婚姻、家庭、继承和公证方面的法律问题,受到海岛群众的热情欢迎;为海岛驻军部队官兵举办法制讲座,通过现场法律咨询解答部队官兵的各种涉法问题,并引导官兵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军人和军属的合法权益;深入基层司法所开展工作调研,及时帮助解决基层实际问题;学习海岛干部、驻岛部队官兵扎根基层,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省岗—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则在妇委李秋玲主任带领下来到斗门区乾务镇乾务新村,冒着毛毛细雨,走进湿润的村庄小巷,来到正在春耕的田头,把法律知识送到正在劳作的农民手中,与村民热情交流,深受村民的欢迎。
  拱北海关巾帼文明岗多渠道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一是制作“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宣传横幅,并利用现场LED电子屏幕宣传本次活动主题;二是在报关厅设置海关政策法规咨询台,积极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神、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海关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举措等方面内容,并接受企业现场咨询;三是在口岸现场派发《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材料》等宣传资料,并制作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简介宣传海报,丰富普法形式,提高普法覆盖度和影响力。
  3、把握“三八维权周”契机,加强法制宣传力度。
  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发动法律专业等志愿者的力量,分别于朝阳社区、福石社区、华发社区、南澳社区开展以“幸福家庭,法律随行”为主题的法制讲座,将普法宣传课程带进社区,围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内容进行法治宣传,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讲座内容充实,实用性强,获得了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三场讲座共有210名群众参与,部分群众更反映希望能够开展其他法制内容的宣传讲座,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制意识。
  广东电网珠海供电局组织巾帼文明成员开展宪法讲座。邀请市委副秘书长范世杰讲弘扬宪法精神,教育文明岗成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争当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典型,为建设法治珠海巾帼建功、巾帼立业。
  4、关注弱势群体,组织特困单亲母亲体检。
  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节日氛围,体现社会各界对单亲特困母亲的关心和爱护,联合珠海明德医院为香洲区近80名单亲特困母亲提供免费体检。活动期间,在医院设专业咨询台,提供法律、心理等免费咨询服务,宣传妇女儿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倡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三、建立珠海首批“法律维权妇女之家”。
  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推进“社会建设法制化示范市”、“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基层治理体系”中,将妇联工作的“基层组织建设”与“妇女维权”较好地结合起来,为在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2+3”社会工作格局中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特殊作用。6月16日上午,珠海市妇联在金湾区司法局、斗门区司法局、香洲区人民法院建立首批“法律维权妇女之家”,省妇联副主席许红、省妇联权益部长杨世强、珠海市妇联主席玄阳、市司法局副局长徐正泉等领导以及市、区妇联、市、区司法局等代表近 40人在金湾区司法局为金湾妇女维权妇女之家揭牌。至此,我市首批三个法律维权妇女之家正式开始运作。
  建立“法律维权妇女之家”有四项工作要求:一是法律维权妇女之家要有专门或共用的场所,可以是党员之家、妇女儿童维权案件调解场所等。妇女之家负责人为单位的女负责人,小组成员为工作在一线的女法官、女司法干部。 二是法律维权妇女之家要发挥“宣传、调解、研判、援助”的功能,把本职工作与妇女工作紧密结合,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将妇女维权工作融入日常工作,调解与审理中优先站在妇女生存、发展角度来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建立“绿色讼诉”渠道,积极为权益受侵害的弱势妇女儿童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三是法律维权妇女之家要建立一支志愿者队伍,立足各自职能,充分发挥女干部在信访接待、诉讼调解、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的优势,与妇联深入社区、学校、工厂等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爱心帮扶活动,提高妇女儿童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四是法律维权妇女之家在妇联组织的协调下,每季度对妇联收集到的辖区村居妇女之家妇情进行梳理、排查和研判,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处理;定期对辖区村居妇女之家开展业务指导。
  “法律维权妇女之家”的建立,得到省妇联副主席许红的高度赞扬。她高度肯定了在司法部门建立法律维权之家的工作,指出珠海市妇联联合司法局等部门建立法律维权妇女之家,是我省妇联维权工作的首次尝试。司法部门拥有雄厚的法律人才资源和良好的工作平台,珠海市妇联能够很好地发掘和利用这一优势,向司法部门借势借力借平台,把妇女之家建在司法部门,既能依托司法部门的专业力量开展法律维权工作,又能发挥妇联贴近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为妇女群众提供更加全面和贴心的服务。两家的强强联手,必将使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更加坚固,使妇联品牌阵地“妇女之家”做得更为扎实有效,使司法维权服务的新成果能惠及更广大的妇女群众。(珠海市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