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委原常委冼文拟由无期减刑至有期徒刑21年

26.01.2016  09:41

  如对罪犯提请减刑情况有异议,可在28日前向法院反馈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广东省高院近日公示了507名罪犯的提请减刑情况,其中包括珠海市委原常委冼文。冼文曾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此次拟减刑至有期徒刑21年。法院表示,公示期间,社会上如对罪犯提请减刑的情况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法院反馈。

  刑罚执行机关广东阳江监狱提请对冼文的减刑情况显示:冼文今年65岁,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阳江监狱此次提请对冼文减为有期 徒刑21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其依据是:冼文在考核期间,共获嘉奖30次;在2013年4月及10月、2014年5月及10月、2015年3月获 得表扬;2015年3月获得记功;2014年5月、2015年3月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

  据了解,冼文1952年出生于广州番禺,1995年被任命为珠海格力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1995年任珠海市副市长,次年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07年转任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0年7月被“双规”。

  法院查明,1991年至1994年,珠海格力集团与澳门商人曾某在澳门进行商业合作,冼文利用担任格力集团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多次收受曾某 的“感谢费”港币1000万元。另在1998年,珠海一家公司开发新楼盘,该公司董事长杨某请求时任珠海市副市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冼文在开通公交线路上提 供便利,在冼文的帮助下,该楼盘附近先后开通了多路公交车并设立公交站点,促进了楼盘销售,杨某为此先后贿送冼文人民币23万元及价值人民币38.22万 元的摄影器材一批。此外,冼文在任珠海市副市长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伙同妻子陈文娟共同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92万元。

  汕尾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冼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文娟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2012年3月,广东省高院二审驳回了二人的上诉,维持原判。陈文娟已于2015年5月获减刑后出狱。

  广东省高院表示,507名罪犯提请减刑情况的公示期限为2016年1月22日至1月28日。社会上如对罪犯提请减刑情况有异议,可将书面投诉意见在 公示期满前提交到法院资料收转中心或投寄到法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邮编51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