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失业登记

20.07.2015  13:34

换发《就业创业证》,将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干部和工人的就业失业登记实行统一经办……记者昨日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大大简化。

换发《就业创业证》:为方便创业者申领相关补贴,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统一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原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并可以申请换发《就业创业证》。

将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失业登记范围:为进一步加强异地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通知》放宽了失业登记的范围,凡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居住半年以上(以居住证记载时间为准)、当前未参加社会保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无业城镇常住人员,均可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就业创业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以申领《就业创业证》:《通知》规定,毕业年度内(毕业所在自然年)高校毕业生可以申领《就业创业证》。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和离校后未就业的非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需申领《就业创业证》的,可凭相关材料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离校后未就业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可凭相关材料到办理报到接收手续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干部和工人的就业失业登记实行统一经办:目前,本市干部与工人身份人员就业失业登记分别由不同经办机构负责,企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多有不便。《通知》调整了相关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时不再区分劳动者的身份,实行统一经办。市、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分别负责为所管辖的用人单位职工核发《就业创业证》和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

求职登记卡》取消,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可免提交失业登记凭证:目前,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人员或本市户籍人员灵活就业的,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时,需提交失业登记凭证(原为《求职登记卡》或《失业证》)。新政策简化了就业登记手续,劳动者在办理就业登记之前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可免提交失业登记凭证。同时,为实现与国家和省政策的统一,本市原通行的失业登记凭证——《求职登记卡》将停止发放,统一使用《就业创业证》作为失业登记。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