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举报珠海有人宰杀海豚 广东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中新网广州3月31日电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31日通报称,网民举报有人在珠海市南水镇附近宰杀海豚,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3月30日下午6点30分,据网友举报,在珠海市南水镇附近发现有人在宰杀海豚。获悉后,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迅速响应,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珠海渔政支队及高栏港区相关职能部门迅速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赶赴事发地开展调查,已将三名涉事人员传唤到当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并将类似海豚的水生动物部分残留骨肉找回封存,该水生动物的种类有待技术部门鉴定。
目前,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初步调查情况
据调查,3月29日上午9时许,钟某某驾驶渔船在南水镇附近海域作业时,发现一条当地人称“白忌”的大鱼漂浮在海面上(据当事人自述当时该鱼已死亡)。下午3时许,钟某某用船将“白忌”鱼拖回赤鱼头码头,由钟某某、蔡某某、蔡某某带回高栏港飞沙村进行宰杀。钟某某、蔡某某、蔡某某把部分已腐烂发臭的鱼块分割丢弃,将没发臭的部分斩块放在村边出售,未售完部分则由三人各自拿回家。
后续处理情况
目前,联合调查小组已将类似海豚的水生动物部分残留骨肉找回并封存,将水生动物样本送至中山大学进行鉴定,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专家将协助中山大学的专家对样本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将尽快公布。
同时,渔政部门将继续走访其他村民调查取证,进一步了解核实事件有关情况,如涉嫌违法将按规定移送公安部门立案处理。
普法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搁浅和因误入港湾、河汊而被困的水生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由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也可以要求附近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报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死亡的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处理。捕捞作业时误捕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禁止捕捉、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早前报道》
残忍!市民当街宰杀白海豚 网友:与杀熊猫同罪
昨日下午,@珠海同城会 发布微博称,接到网友爆料在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附近发现有人在猎杀海豚,而且是当场宰杀。
图里被宰杀的海豚被网友鉴定出为幼龄中华白海豚,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濒危物种。
希望大家能好好的保护动物保护环境!!谴责这种行为!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去调查教育。目前,珠海渔政部门已经获悉该事。
网友评论:
沉迷sebby不能自拔:瞬间觉得吃货是个丑陋的词语了,真是什么都能吃
瘦驼:中华白海豚,国一,够吃几年牢饭了。
当代公益:强烈谴责!!!这些照片让小君想起了《海豚湾》里的那些血腥画面!!如何更好地向渔民鱼贩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确是我们该仔细考虑的一个问题了
阿鱀:貌似是中华白海豚啊,国一,表皮发灰应该年龄还不算大,可恶麋鹿
过来:一定要严惩!!
Ac__先生:珠海还有白海豚保护基地,估计海里给抓住了吧!
---命运---:可以确定是白海豚!
抱风_:天哪………看得好难过啊……心疼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