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涉外仲裁员逾四成全国最高
国内外营商者在珠海发生商事纠纷,可通过设在横琴新区的珠海国际仲裁院,自选仲裁规则和仲裁员,高效便捷地解决纠纷。8日,横琴新区管委会和珠海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提出可自选仲裁员、增加葡萄牙语为仲裁语言、召开庭前会议等新举措。其中,港澳台及外国籍占比全部仲裁员的44%,涉外人士比例全国最高。
《仲裁规则》吸收借鉴了国际仲裁经验,突出当事人意思自治,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可以对仲裁适用的实体法律进行选择。如澳门某公司在横琴投资文创产业,并准备从韩国进口制作设备,双方经协商后可选择在横琴的国际仲裁机构来解决争议,并且适用中国法律。
在仲裁员选聘方面,《仲裁规则》赋予当事人挑选仲裁员的更大自主权,当事人可突破仲裁员名册制限制,从珠海国际仲裁院提供的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也可以从珠海仲裁委员会提供的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当事人还可以从名册外选定仲裁员。
为更好地满足澳门地区以及葡语国家当事人的特别需求,促进澳门经济的适度多元发展,《仲裁规则》明确了葡语在国际仲裁中的运用,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中、英、葡文为仲裁语言,而中、英、葡文文本,均为正式文本。
据了解,珠海国际仲裁院吸纳了大量港澳台及外国籍仲裁员。《名册》中仲裁员合计70名,其中中国内地仲裁员39名,中国香港仲裁员11名,中国澳门仲裁员11名,中国台湾仲裁员5名,外国籍仲裁员4名,境外人士占到总数的44%,是全国仲裁机构中涉外人士比例最高的仲裁员名册。
珠海仲裁委员会主任高树林表示,新仲裁规则和名册的发布实施,将在实践中更加凸显商事仲裁高效、经济、专业、公正、保密以及体现当事人意愿等优势,促进横琴新区国际投资贸易活动规范有序开展,为自贸区建设具有国际标准的市场法治环境、打造与国际接轨的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做出贡献。(史册 沈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