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醉驾司机喝相当于40瓶啤酒的量仍开车
广东珠海斗门一名男子黄某醉酒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黄某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479mg(相当于40瓶啤酒的量)。这是珠海交警查处醉驾以来的最高纪录。10月29日上午,这起创造了醉驾纪录的男子在斗门区法院受审,斗门法院依法经过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判处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喝醉了继续喝洋酒和啤酒
家住斗门区井岸镇的黄某是一名水泥工人,2015年7月27日,黄某趁休息日便相约在某工业区铸造厂工作的哥哥一起吃饭,当天15时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黄某在北澳市场买了两瓶洋酒和三瓶啤酒后就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前往其哥哥工作单位的集体宿舍等其下班后一起吃饭喝酒。期间,黄某的哥哥因觉得自己已有醉意就先行休息,而黄某则自己继续喝酒,共喝了一斤白兰地和两瓶啤酒。
18时许,当黄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斗门区井岸镇中兴路桥北二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并对其当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其酒精含量为479mg/100ml,后经检验,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358.76mg/100ml。
五年禁驾还被判刑
事发后当日,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黄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经济特区外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行政拘留十五日。2015年8月12日,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黄某醉酒驾驶的行为处以其五年内不得再申请机动车驾驶。
2015年9月17日,斗门区检察院以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斗门区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10月29日,斗门法院以远程视频开庭方式公开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针对黄某的身体状况和不良饮酒习惯对其作出训诫,告诫其应待考取驾照后再上路驾驶,还考虑到其本身患有高血压等疾病,劝诫其应减少饮酒,在今后生活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法规。
最终,斗门法院判处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黄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