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食品等生产领域监管部门职能调整

13.08.2014  10:19
自2014年8月8日起,将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含酒类)、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含酒类)、化妆品强制检验职责划入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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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广东省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自2014年8月8日起,将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含酒类)、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含酒类)、化妆品强制检验职责划入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此次调整是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改革完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14〕17号)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14〕2号)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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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8月11日起,广东省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办理下列事项: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2、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牙膏等产品的相关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申诉、信访、行政复议申请、业务咨询;

3、涉及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牙膏等产品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