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息理财做饵 非法吸金4000万
大洋网讯 委托投资理财、投资购买股权,年收益率可达12%~24%?其实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诱饵。“黑火”公司实际经营者吴某及同案人陈某星、杨某仪、黄某辉、李某光等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六年到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白云区法院一审查明,自2013年起,被告人吴某在其租用的位于白云区三元里大道粤海商务中心的写字楼内,在深圳黑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黑火)、广州黑火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黑火)未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深圳黑火的名义签订《委托投资协议书》等合同约定年收益率为12%~24%及按月结算的委托投资理财方式,以及以广州黑火的名义签订《股权证》约定以投资购买股权的方式,向社会公众800余人吸收存款4000余万元。
经审计,2013年6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被告人吴某等人共非法吸收上述中186名已报案被害人的存款共计24396740元,其中人民币20818690元无法返还,造成上述被害人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辉受雇担任广东省黑火集团总裁,以参加推广会介绍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等方式帮助同案人实施犯罪。陈某星担任融资部三区区长,负责进行活动培训、组织管理业务员及拓展客户等。杨某仪担任合同专员,负责与客户签订《委托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等文件及整理、计算投资人分红等工作。李某光参与上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工作,并从中提成。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黄某辉、李某光、陈某星、杨某仪违反国家法律,结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余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吴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陈某星、杨某仪、黄某辉、李某光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一年不等,并处罚金。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财物,按各被害人未收回金额比例发还本案各被害人,追缴不足部分责令上述被告人按各被害人未收回金额比例向各被害人退赔。
一审宣判后,吴某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风险与收益并存,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广大市民在投资理财过程中尤其要谨慎,切忌心存侥幸。
(广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刘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