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诉于正案今日开审 要求赔偿损失2000万元

05.12.2014  13:28

 

  今日上午9点30分,北京三中院将公开开庭审理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有网友还将法院传票上传到网上,因为目前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双方都不愿就案情接受采访。

  今年上半年,由于正担任编剧的电视剧《宫锁连城》(简称《宫3》)播出火爆,获得高收视,5月4日该剧在湖南卫视收官,5月27日,台湾知名作家、编剧琼瑶以电视剧《宫锁连城》侵害其经典作品《梅花烙》著作权为由,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000万元人民币。

  一封举报信拉开版权大战

  4月15日,琼瑶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公布写给广电总局的一封公开信,举报于正抄袭其作品《梅花烙》,称“目前正在中国大陆播出的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署名编剧于正,《梅花烙》的主要情节与故事脉络,几乎全部被套用于《宫锁连城》的剧情之中,抄袭侵权情形之恶劣前所未见。”对此,琼瑶表示“忍无可忍”。

  随后,琼瑶一一列举其抄袭的几个部分,认为该剧从主角的背景、主从关系完全跟《梅花烙》一致,支线角色除了名字换了,关系也跟《梅花烙》一模一样,就连男主角洞房之夜跑出去与情人私会的细节都十分吻合。

  琼瑶在声明中恳请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领导,即时停止播出于正新剧《宫锁连城》,并呼吁观众不要看该剧。

  于正:“抄袭说”纯属巧合偷龙转凤不属于某个作家

  对于琼瑶质疑《宫3》抄袭《梅花烙》,4月15日下午于正在微博中作出回应,解释“抄袭说”纯属巧合和误伤,并将“抄袭”传闻归咎于部分网友和媒体,“炒作了一些耸人听闻的话题,没想到也让您受到困扰”。于正在声明中还说到,“我们没有任何恶意借您的作品进行炒作,更不用说冒犯。

  4月28日,琼瑶举报于正抄袭事件再度升级,琼瑶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微发表“电视剧《宫锁连城》涉嫌版权侵权媒体声明函”,声明称将正式起诉于正侵权,“我决定委托专业律师控告《宫锁连城》侵权方,诉诸法律维护《梅花烙》的版权权益”。

  琼瑶通过代理律师5月27日提交起诉状,起诉于正及相关影视公司等五被告著作权侵权,并索赔2000万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8日通过官方微博表示,经审查,于今日决定受理该案。

  起诉书中称,被告于正未经原告琼瑶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四家公司共同摄制了电视剧《宫锁连城》。《梅花烙》全部核心情节与故事脉络几乎被完整套用于该剧,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起诉书中,琼瑶希望法院判令于正在网站上公开道歉,同时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人民币2000万元。

  琼瑶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声,称如果胜诉会将所得赔偿捐赠给内地慈善机构。代理律师王军表示,琼瑶方提出2000万赔偿请求,索赔不是目的,所得将捐予慈善机构,最终希望能规范行业行为。

  于正5月27日也通过自己的微博予以回应:“我一直希望这件事能够进入法律程序正常解决,也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公正的结果。

  北京三中院驳回于正等四被告管辖权异议申请

  根据此裁定书中描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于正及《宫锁连城》的出品公司湖南经视公司、东阳欢娱公司和东阳星瑞公司分别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希望将案件移送至浙江、湖南等地审理。

  7月15日,三中院官微发布“琼瑶起诉于正侵害著作权案三中院驳回于正等四被告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消息,称,“近日,我院经审理认为对本案有管辖权,依法裁定驳回了四被告的管辖权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