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为能否“打小孩屁股”纠结

08.04.2015  10:53

小孩的屁股能不能打?在44个国家听到的答案是:绝对不可以,因为这是违法的。而在另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则听到:这样做虽然不对,但也要视情况而定。”在瑞典一家儿童权利保护组织日前公布的一项全球调查报告中,笔者看到上述内容。报告颇为遗憾地指出,虽然有更多国家加入到立法禁止体罚儿童的行列里来,但至今全球尚有90%的儿童生活在体罚不被视为违法的国家里。

瑞典是世界上第一个全面立法禁止体罚儿童的国家。35年前,瑞典一个父亲体罚其3岁孩子,结果导致孩子重伤。1928年,瑞典曾立法禁止老师体罚学生,但直到此案审判时,没有禁止父母体罚孩子的法律依据,因此法官宣判该父亲无罪释放。该判决激起全瑞典人民的怒火,在舆论压力下,瑞典立法机构随即通过法律,禁止父母体罚孩子。

笔者了解到,瑞典社会普遍认为,儿童也是完整的人,父母在教育子女时不能侵犯孩子的权利。根据瑞典相关法律,父母在管教孩子时,打屁股、罚站或是揪耳朵等行为都被视为违法犯罪。一旦受到体罚孩子的指控,必须由警察、心理学家和检察官介入调查,虽然很少有人因此被捕,但可能面临高达1000美元的罚款。

瑞典精神病学家戴维·埃伯哈德有6个孩子,他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于去年出版一本书,书名为《孩子们如何夺了权》。书中说:“瑞典的孩子们在家庭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父母们已经失去控制权”,“瑞典的孩子经常代替父母,成为某些家庭事务的决策者,譬如晚餐吃什么、看什么电视节目、去哪度假等。你宴请宾客时,他们从来不老实坐着,而是不停打断(大人的话)。他们总是主角。”埃伯哈德认为,瑞典对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矫枉过正”。据他观察,越来越多的瑞典孩子长大后出现焦虑症和自残问题。

有论者称,瑞典立法禁止体罚儿童的初衷是好的,但在法律实践中赋予孩子以绝对权利,结果纵容孩子不受家长合理约束,这是对民主和自由权利的滥用。孩子毕竟是不成熟的,需要家长引导,如果家长因严苛法律而缩手缩脚,人生启蒙就会缺位,最终造就一帮“熊孩子”。

瑞典一度被视为保护儿童权益的典范而受到西方一些国家效仿,但后来包括瑞典在内很多国家的人士发现,将体罚立法是把保护儿童权益极端化了,对家庭和社会最终都是弊大于利,因此主张废除这样的法律。1998年英国法律规定家长不得体罚孩子,但随后在舆论强烈要求下,该法律“解禁”。2009年新西兰通过“全民公决”,推翻了两年前通过的《反体罚法》。

1989年,联合国通过《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绝大多数国家都认可该规定。不过,在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实践中,我们需要把握好一个度。一方面,必须尊重个体生命的成长,不可随意体罚儿童;另一方面,也不能放任自流,不能以法律之名剥夺孩子接受家长合理约束的权利。一个人绝对自由了就会疯狂,一个国家绝对自由了就会混乱。(记者 任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