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开展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专项检查取得初步成效

30.06.2015  13:46

  我厅在2014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清查专项行动后,近期,针对941个省级审批项目的清查结果进行了分类处理等后续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重点督查了一批存在较严重水土流失现象的生产建设项目。 今年3月至6月,派出两个工作组,联合有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分批对全省清查专项行动中发现存在较严重水土流失或乱挖乱弃现象的31个项目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其中,对27个项目分别发出了整改意见函,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二是重点督促了一批已完工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在全省清查专项行动中,共发现有154宗项目存在已完工但未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情况。今年3月,向其中的151宗项目建设单位发出了书面督促函,要求限期于2015年6月底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另外3宗项目因未取得联系方式,还需继续调查联系并督促落实验收工作; 三是重点督促了一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今年5月底,对全省清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103个项目进行了核实,并逐一发函给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书面督促,要求限期于2015年6月底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7月底前报送相关监测成果; 四是继续做好失联项目的调查联系工作。 对在全省清查专项行动中因各种原因联系不上的65个项目,除继续做好调查联系工作外,将于近期组织项目所在地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开展调查,尽快了解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核实项目建设情况,并加强督促指导。

  下阶段,我厅将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在这次全面清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后续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做好常态化管理工作,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 一是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工作。 近期,拟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继续抓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坚持审批和监管并重,建立健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和验收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处理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尤其要加强主汛期或处在水土流失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努力把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是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全省清查专项行动的清查结果,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目前未开工、未立项、停工的建设项目,每年对其开工建设情况进行至少一次跟踪核查,加强规范化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在建并开展了监测工作的建设项目,继续督促建设单位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其中,对监测季报反映有严重水土流失情况的项目,将继续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督促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这次专项检查后批复的新项目,列入常态化管理,发放《广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告知书》,告知建设单位在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后应继续做好的各项后续工作。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现场重点督查,督促建设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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