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在广东冒充百年老字号生产药丸获刑12年

12.07.2016  11:40

    近日,越秀区法院对6宗18人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药品类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分别获12年到7个月不等的徒刑。据悉,其中一宗刑事案的受害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同一时期在越秀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起诉他人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共11件,此次系同仁堂公司首次在广东提起侵害商标权之维权诉讼。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7月起,被告人黄某台、张某儿购买大量生产假冒同仁堂安宫牛黄丸的生产工具、生产原料及商标标识等,租房做假药加工场及仓库,由张某儿负责生产假冒的安宫牛黄丸,黄某台负责销售。被告人黄某台以每粒28- 37元的价格向李某朋、黄某东买卖假冒同仁堂安宫牛黄丸,还在广州市荔湾区某市场以每粒85- 25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从中牟利。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儿、黄某台自20 14年12月18日至2015年7月8日共销售假冒同仁堂安宫牛黄丸9 .4万多粒。案发现场扣押的3 .4万多粒假冒同仁堂安宫牛黄丸成品、半成品价值97万余元。

    越秀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朋、黄某东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张某彦、李某全等犯生产假药罪,判处5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张某儿、黄某台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2年。